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城證券原副總裁韓飛因操縱6個證券賬戶炒股,被證監會“罰一沒一”,共計罰款約1.17億元人民幣。

同時,證監會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韓飛曾擔任長城證券副總裁。2022年12月2日,長城證券公告稱韓飛因個人原因辭職離任。

從業經歷方面,韓飛自1997年6月加入長城證券,歷任長城證券南寧民族大道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長城證券創新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長城證券營銷管理總部副總經理、長城證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及長城證券副總裁等職。

證監會對從業人員韓飛違規買賣股票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查明, 韓飛實際控制使用6個證券賬戶,分別是“韓浩”、 其父“韓某超”、 二嫂“張某蘭”、 其妻“麥某笑”、 妻妹“麥某鋒”等。

此外,韓飛不僅操縱六個證券賬戶炒股,還持有兩張身份證。經證監會覈查,韓浩與韓飛爲同一人。

賬戶組資金情況方面,“韓浩”等6個賬戶均收到過韓飛及其妻麥某笑轉入的大額資金,累計轉入資金約爲930萬元。資金來源爲韓飛工資收入、個人應得獎金、個人銀行存款及其妻麥某笑銀行賬戶基金贖回資金等。

資金去向方面,證監會查明,上述賬戶資金直接去向爲韓飛招商銀行賬戶用於購買基金、歸還韓飛銀行貸款、歸還房貸、投資和消費等。

證監會查明,“韓浩”等證券賬戶組與韓飛存在人員、資金、行爲、交易設備高度關聯,結合賬戶的交易特徵、相關交易IP地址與韓飛工作及出行同軌跡等客觀證據,認定“韓浩”等證券賬戶組由韓飛控制使用。“韓浩”等證券賬戶組具有交易品種集中、交易期限長、交易軌跡集中、交易頻率偏低的特點,且賬戶之間交易品種高度重合,資金去向均爲韓飛投資、購房和消費等。

決定書顯示,韓飛使用“韓浩”等證券賬戶組合計交易金額4379755535.7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4867.53元。

證監會認爲,韓飛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正緊事決定,責令韓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8684867.53元,並處以58684867.53元罰款。

近年來,證監會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爲。2月9日,證監會通報了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懲處情況,對63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173萬元,對1人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將1人涉嫌內幕交易行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46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3人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對5人採取監管談話、38人採取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表示,將制定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爲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落實全員合規管理,實現對各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一體化垂直管理,各證監局將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完善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理規則,督促機構健全投資申報、審查、監控、懲戒等內控制度,完善投資行爲管理機制,進一步堵塞證券從業人員監管制度及執行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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