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2月18日消息,國泰君安證券(601211.SH)一營業部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將私募基金成交信息提供給他人,還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被監管處以53萬元罰款。近日,廣西證監局公佈了這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監管披露,當事人周靖傑,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擔任國泰君安證券永州梅灣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任職期間,周靖傑擁有權限查看開立在該營業部的“聚鳴高山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17個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

2019年12月起,周靖傑應高某要求,違反從業規定,多次將上述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給高某。周靖傑不晚於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開信息跟隨上述私募產品交易的想法,其後仍繼續將上述未公開信息提供給高某,暗示高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直至其從國泰君安證券梅灣路營業部離任。高某使用周靖傑提供的未公開信息操作“歐陽某正”證券賬戶、決策“漠沙精選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證券交易。

此外,周靖傑還存在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爲。李某影是周靖傑的妻子。“李某影”證券賬戶2018年4月9日開立於周靖傑擔任總經理的國泰君安證券梅灣路營業部。該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爲周靖傑、李某影夫妻共同財產。周靖傑作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多次使用“李某影”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交易金額不少於312萬元。

廣西證監局表示,周靖傑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周靖傑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周靖傑利用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爲處以50萬元罰款、違法買賣股票行爲處以3萬元罰款,合計罰款53萬元。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上述處罰中提及了兩大私募基金產品。一個是“聚鳴高山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據中基協官網信息,該產品成立於2020年2月11日,該基金管理人爲上海聚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規模在100億元以上的、國內知名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另一個是“漠沙精選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據中基協官網信息,該產品成立於2021年9月27日,該基金管理人爲浙江漠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規模在5億-10億元。據中基協提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註冊地與辦公地不在同一證監會轄區。紅星資本局多次撥打該公司電話,至截稿未獲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