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秦勝南)2月20日晚,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岩石股份”)發佈公告,由於該公司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查明的事實,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代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未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該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交所表示,由於該公司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在責任人方面,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然而均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其中,韓嘯全面知悉相關代償代付事項,是上述4個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同時,韓嘯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實施上述違法行爲,對公司隱瞞代償代付事項。

根據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將對上述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同時,上交所要求該公司及董監高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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