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2月22日電 (魏薇 實習生 張煦敏)“20日早上,我看到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調的消息,就趕緊給貸款銀行打了電話,問能不能變更貸款重定價日,結果告訴我不能。”近日,北京的關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5年期以上LPR下調的消息傳來後,有人歡喜有人憂,房貸利率重定價日成爲房貸能否調整的關鍵。

中新經緯注意到,近日有多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郵儲銀行可以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可將利率調整方式由固定日調整變更爲指定還款日調整。這是否意味着房貸利率的重定價日可以變更?其他銀行又能否調整重定價日?

有銀行可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

最新公佈的2月LPR報價顯示,5年期以上LPR爲3.95%,較上月下降25個基點,是自2019年8月LPR機制改革以來最大降幅。

安徽的陳女士對記者表示,她的房貸利率重定價日爲每年4月7日,今年4月房貸利率就能下調至3.95%。

還有部分借款人的重定價日在1月1日,房貸利率暫時還不能跟進調整。家住福建的王燦(化名)就是其中一個。她告訴中新經緯,自己於2019年6月在郵儲銀行貸款40萬元購置了一套房產,她的貸款重定價日爲1月1日。“最初貸款時,我的房貸利率是5.88%,今年1月,房貸利率從4.3%降到4.2%我還挺開心。但是2月突然調到3.95%,又感覺自己虧了。”王燦說。

2月20日,王燦在和網友討論時得知,郵儲銀行可以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於是她查看了自己的郵儲銀行App,發現頁面也彈窗了相關通知,可以將重定價日從1月1日調整到6月14日。

“我現在還在猶豫到底要不要調。我能調整的重定價日在6月,打算看看5月20日公佈的LPR情況再決定。”王燦說。

網友發出的郵儲銀行說明顯示,2024年2月1日零時起,該行對符合年初重定價的客戶,在登錄手機銀行貸款頁面時向客戶彈窗提示進行“利率調整方式變更”。客戶可將利率調整方式由固定日調整變更爲指定還款日調整,即貸款利率隨LPR調整的時間由每年1月1日調整爲指定還款日。

說明顯示,辦理房貸利率調整方式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指定還款日,由放款月和還款日共同確定;例如某筆貸款3月放款,每月5日還款,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每年3月5日。

2月21日,中新經緯以客戶身份撥打郵政銀行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確認了上述內容,稱“如果是年初調整的客戶,登錄手機銀行貸款頁面,會自動彈窗出來,之後客戶就可以進行操作,如果沒有彈窗可能是不符合條件。”

有網友擔心,今年1月1日重定價日時,貸款利率已經調整過,本次重定價日變更後,今年貸款利率還能否調整?該客服人員稱,只要申請成功,就會在次日生效。

不過,也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該功能已於2月20日晚下線。對此,客服人員稱,後續會進行評估,不確定是否會再次放開調整,建議耐心等待一下。若是後續有調整,客戶也可以隨時關注手機銀行或者官方網站公佈信息。

多家銀行稱“暫不支持更改”

除了郵儲銀行,其他銀行是否可以調整?中新經緯以客戶身份撥打多家銀行客服電話諮詢該問題。

工商銀行客服人員表示,從2019年10月後新發放貸款的重定價日,系統默認爲貸款放款日。“現在如果已經確定了重定價日,是不支持修改的。在貸款合同簽訂前,應該是可以選的。”

中國銀行客戶人員稱,每個省份的規定都不一樣,具體情況需要諮詢辦理銀行。中國銀行北京某支行客戶經理稱,重定價日只能在辦理貸款時選擇,辦理後就不能調整。

建設銀行客服人員表示,房貸利率重定價日只能選擇一次,選擇後原則上不能再進行調整。具體需要諮詢當地貸款發放網點。

建設銀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戶經理稱,2019年之前辦理房貸業務的客戶,在當時房貸業務轉爲LPR機制時,銀行爲客戶提供了重新定價日的選擇機會,可以選擇1月1日或者放款日作爲重新定價日,當時大部分人選擇了1月1日,選擇過後就不能更改了。

“2019年之後,很多人(的重新定價日)默認設置爲放款日,有的人也選擇1月1日。貸款時銀行可以提供選擇,但是原則上自己選擇後就不能再更改。”上述客戶經理說。

光大銀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戶經理也表示,該行房貸利率重定價日一般爲貸款放款日,如果已經放款,重定價日就不能改了。

業內:長遠看重定價日影響偏中性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9年8月發佈關於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明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週期。利率重定價週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重定價週期最短爲1年,最長爲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可根據自身利率風險承擔和管理能力進行選擇。每次利率重新定價時,定價基準調整爲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一位銀行業分析人士對中新經緯分析稱,存量按揭貸款利率重定價日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約定,寫在按揭貸款合同中,這個日期能否調整也取決於客戶和銀行之間的協商。從客戶角度看,如果銀行有調整功能,客戶可能會願意將重定價日由1月1日改爲貸款發放日,但對銀行來說,會損失一些利息收入。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目前重定價日有兩種,借款人可以選擇,選擇之後不能調整。對銀行和借款人而言,這樣最公平。“LPR調整時間不確定,即使重定價日可以調整,其實對貸款期限長的借款人來說意義不大,對貸款期限短的人來說,可能有一定作用。”

也有四川的借款人告訴記者,在郵儲銀行App上看到了調整通知,但是她並未申請變更。“LPR不定時進行調整,我認爲按照默認年初調整就好,反正每年度都會進行調整。”

對於房貸利率調整方式變更的影響,郵儲銀行在說明中表示,若LPR下調發生在新的重定價日之前,可提前享受到LPR下行帶來的益處;若LPR下調發生在新的重定價日之後,也會延後享受LPR下行帶來的益處。拉長週期看,LPR調整具有不確定性,長期看影響偏中性,客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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