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金河生物收到了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2022年1月至2023年底,公司的6位高管和1位監事累計向公司借款400.5萬元。內蒙古證監局認爲,這一行爲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決定對公司和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這7人中,路漫漫爲董事長王東曉的小舅子,也是現任董祕。劉迎春、王治生、菅明生、雲喜報、關映貞5人則爲金河生物副總經理,姚建雄則爲公司監事。

根據2022年年報,這7人的年薪合計爲202.51萬元。也就是說,他們借走了約兩年的薪水。

金河生物其實是一個家族企業,其股東、董事會與高管層間絕大數存親屬關係。此外,金河生物多名副總經理絕大數是老員工,由內部提拔上任,且此前均有以個人名義向上市公司借款。

高管如此大規模地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無異於將上市公司當作個人和家庭的“提款機”。就連對公司經營、財務、和高管履職有監督責任的監事,也在向公司借錢。可見,金河生物內控管理、審批流程存在嚴重漏洞。

這些現象的背後,是金河生物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的不足。同時,也反映出這些高管在道德、誠信、責任感等方面的缺失。

上市公司是包括公衆股東利益在內的集合體,並不是控股股東的“家天下”。上市公司的財產權也應該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上市公司高管應該充分履行職責,維護好公司的規範經營秩序和正常運行,而不是利用職權或地位謀取私利。

上市公司的每一分錢,都不應該在任何人的私人口袋裏輕易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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