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债券市场迎新规。2月29日,据人民银行官网披露,人民银行于2月21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事项进行说明。《通知》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通知》出台将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交易规则优化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早前于2016年2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与前述管理办法相比,《通知》在柜台业务品种、交易方式以及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方面有所变化,同时新设境外投资者参与的相关内容。根据《通知》,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在具体业务方面,《通知》明确,柜台业务开办机构自主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也可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合作,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可通过双边报价、请求报价等多种形式,为投资者通过其柜台投资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通知》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交易量均居前列,且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良好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结算、资金清算能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通知》出炉有助于丰富柜台债品种和期限结构,提升柜台债整体收益水平、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收益、期限和风险等方面需求,同时提升柜台债券市场吸引力。同时,投资者扩容后,为债券多元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提供便利,有助于提升柜台债券市场广度与深化,并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扩大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债券借贷和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这将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拓宽居民投资渠道

《通知》发布后,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解读。据介绍,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主要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截至202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158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通知》的出炉在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方面均有重要影响。面向个人用户,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同样提到,我国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债券规模较小,与成熟债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通过柜台渠道投资债券市场,可以将储蓄高效转化为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引导居民加大参与柜台债业务,能够在存款之外,提供同样低风险,但收益率相对有优势的投资选择,起到普惠金融的效果。”明明表示。

此外,人民银行进一步强调,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同时,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明明认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旨在加强柜台业务的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防范和减少潜在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周茂华则表示,国内完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推动柜台债券市场供需两端“扩容”,将推动柜台债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有助于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充分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和投资需求,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吸引力,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潜力。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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