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債券市場迎新規。2月29日,據人民銀行官網披露,人民銀行於2月21日發佈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投資者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事項進行說明。《通知》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稱,《通知》出臺將進一步擴大櫃檯債券投資品種,優化相關機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

交易規則優化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人民銀行早前於2016年2月發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管理辦法》,指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以下簡稱“櫃檯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其營業網點、電子渠道等方式爲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分銷債券、開展債券交易提供服務,並相應辦理債券託管與結算、質押登記、代理本息兌付、提供查詢等。

與前述管理辦法相比,《通知》在櫃檯業務品種、交易方式以及投資者開戶的管理規則方面有所變化,同時新設境外投資者參與的相關內容。根據《通知》,投資者可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品種,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在櫃檯業務開辦機構開立債券賬戶。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和境內託管銀行開立債券賬戶。

在具體業務方面,《通知》明確,櫃檯業務開辦機構自主向投資者提供各類報價交易服務,也可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合作,向投資者提供各類報價交易服務。櫃檯業務開辦機構可通過雙邊報價、請求報價等多種形式,爲投資者通過其櫃檯投資的債券提供流動性支持。

《通知》要求,櫃檯業務開辦機構爲金融機構提供櫃檯債券業務服務的,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投資、交易量均居前列,且具備健全的內控機制和良好的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結算、資金清算能力。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看來,《通知》出爐有助於豐富櫃檯債品種和期限結構,提升櫃檯債整體收益水平、更好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收益、期限和風險等方面需求,同時提升櫃檯債券市場吸引力。同時,投資者擴容後,爲債券多元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提供便利,有助於提升櫃檯債券市場廣度與深化,並提升債券市場流動性,促進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優化配置。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放寬機構投資者通過櫃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限制,擴大了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範圍,增加了債券借貸和衍生品等交易品種,這將吸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

拓寬居民投資渠道

《通知》發佈後,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進一步解讀。據介紹,目前,全國有30家商業銀行開辦了櫃檯債券業務,投資者可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的營業網點或電子渠道申請開立櫃臺債券賬戶,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提供債券報價交易、登記託管、結算清算和債券查詢等服務。櫃檯業務開辦機構爲個人和企業提供櫃檯債券業務服務的,主要以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爲主。

截至2023年末,我國債券市場餘額158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通知》的出爐在利於優化融資結構、發展多層次債券市場方面均有重要影響。面向個人用戶,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同樣提到,我國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債券規模較小,與成熟債券市場相比,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通過櫃檯渠道投資債券市場,可以將儲蓄高效轉化爲債券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引導居民加大參與櫃檯債業務,能夠在存款之外,提供同樣低風險,但收益率相對有優勢的投資選擇,起到普惠金融的效果。”明明表示。

此外,人民銀行進一步強調,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應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瞭解投資者風險識別及承受能力,向具備相應能力的投資者提供適當債券品種的銷售和交易服務。同時,充分揭示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不得誘導投資者投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的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加強櫃檯業務內控管理和系統建設,嚴格規範櫃檯債券交易流轉、託管結算、信息安全等相關操作流程。明確與投資者之間的風險權責關係,完善糾紛處理機制。

明明認爲,《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櫃檯債券交易流轉、託管結算、信息安全等相關操作流程,旨在加強櫃檯業務的內控管理和系統建設,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防範和減少潛在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建立合理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可以確保投資者的投資行爲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周茂華則表示,國內完善市場制度和交易規則,推動櫃檯債券市場供需兩端“擴容”,將推動櫃檯債市場進入發展快車道,有助於促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充分滿足投資者多元化資產配置和投資需求,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和吸引力,釋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潛力。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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