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近期,針對個人住房貸款,不法中介再度打起了“轉貸降息”的歪主意。2月20日,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降25個基點至3.95%,存量房貸利率也將順勢下降,但由於存量房貸利率的重新定價通常以年爲單位,例如每年的1月1日或者貸款發放日,這意味着,部分借款人要再等一段時間,才能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不法中介正是瞄準了部分借款人急於降低房貸利率的心態,藉機牟利,誤導借款人將房貸置換爲利率更低的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俗稱“轉貸降息”。

房貸“轉貸降息”暗藏違法違規風險,其中,騙貸、違約風險最突出。在房貸轉消費貸、經營貸的過程中,不法中介先借給轉貸者一筆錢,後者拿這筆錢還清房貸,然後,不法中介“幫助”轉貸者去金融機構申請消費貸或經營貸,等貸款批下來,轉貸者再把這筆錢還給不法中介。但問題是,消費貸的資金用途有明確限制,轉貸者用其償還不法中介的墊款,這涉嫌違約;申請經營貸的前提是,申請人要擁有實際經營的公司,但多數轉貸者並沒有公司,不法中介通過僞造證件、流水,爲其包裝出一個空殼公司,這又涉嫌騙貸。

房貸“轉貸降息”看似省錢,實則賠錢。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法中介不會白忙活,他們要從中收取高額的利息以及名目各異的費用。從不法中介借錢給轉貸者,到新申請的貸款批下來、轉貸者將其還給不法中介,這中間存在時間差,不法中介通常要按日計息,收取高額的過橋資金利息。此外,不法中介還可能巧立名目,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等。如果算總賬,轉貸後的綜合資金成本往往高於房貸的正常息費水平。

房貸“轉貸降息”還可能泄露轉貸者的個人信息。一旦開始操作,轉貸者就要把自己的多項個人信息交給不法中介,讓其代辦業務,如個人身份信息、賬戶信息、家庭成員信息、財產信息等。如果不法中介後續出售、冒用這些信息,開展非法牟利活動怎麼辦?轉貸者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背上了一筆又一筆債務,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此可見,房貸“轉貸降息”得不償失、陷阱多多。如何避免落入陷阱?一方面,房貸借款人要摒棄僥倖心理,合法合規申請、使用貸款。如果借款人確有提前還款的需求,務必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要輕信不法中介的“騙術”;如果借款人想選擇房貸的重定價日,可通過合法途徑與金融機構協商。另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強風險防範提示。儘管挪用信貸資金具有隱匿性,但不易察覺不等於不可察覺。接下來,商業銀行要強化內部管理,嚴查合作中介機構的資質,避免內外勾結;要認真審覈借款人的借款資質,嚴格監測信貸資金的流向與用途,防止資金被挪用。金融管理部門要堅持強監管、嚴監管,充分藉助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堵住違法違規操作漏洞,並加強風險防範提示,構建合法合規用貸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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