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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1日丨京基金融国际(01468.HK)发布公告,董事会乐观地认为,在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指引下,重组将会成功,且预期债权人因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工作而获得的回报,将大大高于在现阶段将公司清盘。

董事会谨此强调,董事会无意最终将公司清盘。提交呈请旨在方便提出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仅为程序所需。然而,董事会不能肯定最终会否下达清盘令。

聆讯已排期,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将于2024年3月6日上午十时正(开曼时间)于开曼法院聆讯。

鉴于陈先生引起的严重争议及待决诉讼,拟议将若干管理权力赋予共同临时清盘人,以稳定公司在此段时间所面临的财务管理挑战。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9条,在颁布清盘令后,除非开曼法院另有命令,否则生效日期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股份的任何转让或公司股东身份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

此外,董事会察悉,于2024年2月1日及2024年2月2日(交易暂停前),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随后经董事会作出查询,陈先生承认在该两天股份分别被强制出售和沽售。

董事会无法预测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于恢复买卖后会否出现不寻常的波动。董事(陈先生除外)亦不知悉陈先生会否继续在未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沽售其股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于2024年2月29日公布,公司收到两份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分别为(i)2024年2月28日;及(ii)2024年2月29日。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当日起计3星期内偿付下述款项:(i)1,000,000.00港元,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本金连其应计利息;及(ii)750,000美元,为一份营销服务协议的未付发票金额,倘未能如期还款,各债权人将针对公司呈交清盘呈请。

此外,京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收到一份法定要求偿债书,该偿债书的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乃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327(4)(a)条发出,当中要求京基财务于京基财务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当日起计3星期内偿付1,080,000港元的款项,即京基财务与债权人之间的贷款总额连其应计利息,倘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将针对京基财务提交清盘呈请。

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由2024年3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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