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格隆匯

格隆匯3月1日丨京基金融國際(01468.HK)發佈公告,董事會樂觀地認爲,在共同臨時清盤人的指引下,重組將會成功,且預期債權人因共同臨時清盤人的工作而獲得的回報,將大大高於在現階段將公司清盤。

董事會謹此強調,董事會無意最終將公司清盤。提交呈請旨在方便提出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僅爲程序所需。然而,董事會不能肯定最終會否下達清盤令。

聆訊已排期,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將於2024年3月6日上午十時正(開曼時間)於開曼法院聆訊。

鑑於陳先生引起的嚴重爭議及待決訴訟,擬議將若干管理權力賦予共同臨時清盤人,以穩定公司在此段時間所面臨的財務管理挑戰。

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第99條,在頒佈清盤令後,除非開曼法院另有命令,否則生效日期後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股份的任何轉讓或公司股東身份的任何變更均屬無效。

此外,董事會察悉,於2024年2月1日及2024年2月2日(交易暫停前),股份價格及成交量出現不尋常的波動,隨後經董事會作出查詢,陳先生承認在該兩天股份分別被強制出售和沽售。

董事會無法預測股份價格及成交量於恢復買賣後會否出現不尋常的波動。董事(陳先生除外)亦不知悉陳先生會否繼續在未通知董事會的情況下沽售其股份。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董事會於2024年2月29日公佈,公司收到兩份法定要求償債書,日期分別爲(i)2024年2月28日;及(ii)2024年2月29日。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內償付下述款項:(i)1,000,000.00港元,爲公司所發行債券的本金連其應計利息;及(ii)750,000美元,爲一份營銷服務協議的未付發票金額,倘未能如期還款,各債權人將針對公司呈交清盤呈請。

此外,京基財務有限公司(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於2024年3月1日收到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該償債書的日期爲2024年3月1日,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出,當中要求京基財務於京基財務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內償付1,080,000港元的款項,即京基財務與債權人之間的貸款總額連其應計利息,倘未能如期還款,債權人將針對京基財務提交清盤呈請。

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由2024年3月4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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