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深交所向宝新能源下发了监管函。经查明,公司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一是实际控制人身份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1991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公司2012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叶华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此外,公司2002年至2011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叶华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的相关信息。

二是存货管理不规范。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宝新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旗下公司产生共36笔工作服采购交易,但一半以上的合同订单无法找到对应的入库验收记录等资料,也无法匹配实物。

三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权限设置存在缺陷。根据宝新能源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的指标基本照搬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涉及的交易报告标准与母公司对外披露标准基本一致,导致宝新能源子公司执行董事审批权限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基本一致。母子公司权责划分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未能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四是内部控制手段落后。宝新能源对信息系统投入较少,内部控制实施手段较为落后,目前还主要依靠纸质件流转审批留痕,除了财务系统(金蝶)外,没有任何电子化管理系统。由于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时未妥善交接,导致公司上市之初至2021年5月以前的大量资料缺失。

深交所表示,宝新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宝新能源主要从事电力及相关业务。根据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去年归母净利润为7.65亿元—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64%—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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