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深交所向寶新能源下發了監管函。經查明,公司存在多項違規事實。

一是實際控制人身份披露情況與實際不符。寶新能源實際控制人葉華能於1991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公司2012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葉華能未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權。此外,公司2002年至2011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葉華能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權的相關信息。

二是存貨管理不規範。2018年至2022年期間,寶新能源與公司控股股東旗下公司產生共36筆工作服採購交易,但一半以上的合同訂單無法找到對應的入庫驗收記錄等資料,也無法匹配實物。

三是重大信息內部報告權限設置存在缺陷。根據寶新能源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控股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的指標基本照搬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涉及的交易報告標準與母公司對外披露標準基本一致,導致寶新能源子公司執行董事審批權限與上市公司董事長審批權限基本一致。母子公司權責劃分未能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未能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

四是內部控制手段落後。寶新能源對信息系統投入較少,內部控制實施手段較爲落後,目前還主要依靠紙質件流轉審批留痕,除了財務系統(金蝶)外,沒有任何電子化管理系統。由於公司檔案管理人員離職時未妥善交接,導致公司上市之初至2021年5月以前的大量資料缺失。

深交所表示,寶新能源上述行爲違反了多項規定,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寶新能源主要從事電力及相關業務。根據2023年業績預告,公司預計去年歸母淨利潤爲7.65億元—9.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17.64%—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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