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賴志凱)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公開徵求意見,擬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且年漲幅應低於周邊租金漲幅,不高於5%。

近年來,保障性租賃房因有利於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而備受關注。“十四五”期間,北京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目前,部分項目已陸續投入運營。

爲了做好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評估、確定和備案管理工作,北京市住建委牽頭起草《關於規範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在租金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按照租戶可負擔、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租金應當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其中,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託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爲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築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徵求意見稿規定,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應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依據材料,由平臺自動即時備案。對於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後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委託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備案的租金包含房屋、傢俱家電使用費及租賃稅費等。

如果遇到市場租金變動,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是否會進行調整?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採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可動態調整備案租金,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於周邊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漲幅,且不高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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