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歐盟委員會官網消息稱,歐盟委員會對蘋果公司處以超過18億歐元的罰款,原因是蘋果公司濫用其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通過其蘋果商店App Store向iPhone和iPad用戶(“iOS 用戶”)分發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

歐盟稱在基礎罰款金額之上對蘋果公司追加18億歐元罰款,作爲對蘋果的“威懾”,但它沒有說明基礎罰款金額是多少。美股開盤後,蘋果股價下跌超過1.6%。

歐盟委員會對蘋果的罰款由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應用程序Spotify對蘋果的投訴而引發。2019年,Spotify向歐盟投訴了蘋果利用其壟斷地位限制用戶獲取其他音樂流媒體服務,並反對蘋果App Store收取30%的抽成費用。

歐盟反壟斷機構認爲,蘋果對其他流媒體音樂服務商的限制構成了不公平的交易條件。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十年來,蘋果濫用了其在通過App Store分發音樂流媒體應用市場的主導地位,他們通過限制開發商向消費者告知蘋果生態系統之外提供的更便宜的替代音樂服務來實施壟斷,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的規定。”

該機構最新援引的反壟斷條款被稱爲“反引導”(anti steering)條款,是指禁止開發人員在應用程序內通知iOS用戶有關應用程序外部互聯網上提供的訂閱優惠的價格,以及蘋果應用程序內訂閱與其他地方提供的訂閱服務之間的價格差異;禁止iOS用戶訪問蘋果以外應用程序的網站,並阻止其他應用程序開發人員聯繫自己新獲得的用戶,例如通過電子郵件,在他們設置帳戶後告知他們有關替代定價選項的信息。

歐盟委員會表示,這些“反引導條款”對於保護蘋果公司與蘋果智能移動設備上的應用程序商店相關的商業利益來說既沒有必要也不相稱,並且對iOS用戶的利益產生了負面影響,因爲他們無法就在哪裏購買以及如何購買音樂流媒體訂閱做出明智和有效的決定。

“在確定罰款數額時,歐盟委員會考慮了侵權的持續時間和嚴重性,以及蘋果的總營業額和市值,還考慮到蘋果在行政程序框架內提交了不正確的信息。”歐盟委員會表示。

歐盟委員會認爲,對蘋果處以一次性罰款是必要的,足以阻止蘋果公司重複當前或類似的侵權行爲;並阻止其他具有類似規模和資源的公司實施相同或類似的侵權行爲。

“蘋果的這種侵權行爲持續了近十年,可能導致許多iOS用戶爲音樂流媒體訂閱支付明顯更高的價格,因爲蘋果向開發者徵收高額佣金,並以更高的訂閱價格形式轉嫁給消費者。”歐盟委員會表示。

歐盟委員會還指出,蘋果的“反引導條款”導致了用戶“以體驗下降爲形式的”非金錢損害,因爲iOS用戶要麼必須進行繁瑣的搜索,才能找到應用程序之外的相關優惠,要麼他們就找不到其他合適的訂閱服務。

對此,歐盟委員會還命令蘋果公司取消“反引導條款”,並避免在未來重複侵權或採取具有同等目的或效果的做法。

該機構稱,任何受到本案所述反競爭行爲影響的個人或公司都可以向成員國法院提起訴訟並尋求損害賠償。在國家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歐盟委員會的裁決構成具有約束力的證據,證明該行爲已發生並且是非法的。即使歐盟委員會對有關公司處以罰款,國家法院也可能裁定損害賠償,而不會因歐盟委員會的罰款而減少。

蘋果公司稱反對歐盟的決定,並將對此上訴。蘋果公司在一份聲明中稱,歐盟委員會未能發現任何消費者受到侵犯的可靠證據就做出了這一決定,並稱該決定的主要倡導者和最大受益者是Spotify。蘋果還表示,Spotify在歐盟委員會做出該決定前,與該機構官員會面超過65次。

值得一提的是,對蘋果開出的超過18億歐元的罰單並不是歐盟史上開出的最大罰單。2018年,谷歌因濫用其智能手機操作系統安卓的主導地位被歐盟處以創紀錄的43.4億歐元罰款。2017年至2019年期間,歐盟累計對谷歌的罰款82.5億歐元。舉報文章作者

錢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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