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增加機構改革後新職能,並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

“強大的貨幣、強大的中央銀行”是建設金融強國一系列關鍵核心要素,強調中央銀行負責調控貨幣總閘門,對經濟發展全局有着重要作用。

隨着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出臺,中國人民銀行履職範圍也發生較大變化。目前,總行的體制、機制及分支機構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細化、穩步落實,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正當其時。

兩會期間,多位央行系統的人大代表帶來了關於加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他們均認爲,應增加機構改革後新職能,並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同時完善監督檢查權限範圍、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

明確充實貨幣政策工具條件

“強大的貨幣”是金融強國的首要關鍵核心要素。經過近年來的實踐探索,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持續健全,現代中央銀行輪廓逐漸清晰。

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後,人民銀行職責更加聚焦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支撐實現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雙目標”,更加有利於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多位代表建議,《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礎,迫切需要通過修法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確人民銀行新增加的職責。

“千招萬招,管不住貨幣都是無用之招”。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馬駿表示,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負責調控貨幣總閘門,管好貨幣是中央銀行維護幣值穩定的具體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礎貨幣投放機制和貨幣供應調控機制,明確中央銀行監督管理貨幣的職責、資源和行政處罰權。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王均坦建議,在修法中,強化維護幣值穩定、促進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結算等法律機制,增加提升國際儲備貨幣地位內容,明確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以及相應的風險防控職責。

同時,他建議修法中賦予數字人民幣與實物人民幣同等法律地位,爲發行數字貨幣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據。

在明確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方面,王均坦建議,新增人民銀行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負責宏觀審慎管理職責,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及組織實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和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機制。建議明確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的條件、權限和程序,保障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長金鵬輝也提出,明確人民銀行開發和使用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權力,並對宏觀、微觀審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確。豐富貨幣政策工具,增加貨幣政策工具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並列入貨幣政策工作之下。

目前,人民銀行經批准增設了信貸市場司,統籌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職能更加突出。

王均坦建議,明確人民銀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職責和結構性金融政策協調職責,強化人民銀行結構性貨幣政策職能。建議明確人民銀行做好“五篇大文章”相關職責及金融機構相應義務,明確人民銀行激勵引導和評估考覈職責。

健全治理制度和履職手段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開始重新審視中央銀行職能定位,普遍從法律層面強化中央銀行在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定中的職能,突出中央銀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加強與微觀監管制度的有效銜接,但這些內容在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尚未充分體現。

基於此,多位代表認爲,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基礎條件和時機業已成熟。

金鵬輝表示,應賦予人民銀行依法監測和管理金融市場運行情況的職責,引導金融工具的創新,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引導資金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確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政策的職責,爲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提供長期、穩定的融資制度支持。

馬駿建議,根據人民銀行履職範圍的變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進一步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在貨幣、支付、徵信、反洗錢等領域充分的監督檢查職能和權限,確保貨幣信貸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穩定、調查統計、徵信管理、反洗錢等所有履職範圍內的相關政策措施能在實踐中得到有效落實。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林建華強調,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職手段。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完善中央銀行會計制度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緩衝和利潤分配製度,增強中央銀行財務實力,爲依法履職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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