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A股大股東離婚事項數量及分割股份市值,均創近三年新高

文|張建鋒  實習生 王湛博

編輯|郭楠

近年來,A股(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下同)上市公司大股東(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離婚事項增多,動輒超億元的“分手費”引發市場關注。

2024年2月28日,可靠股份(301009.SZ)發佈公告稱,因解除婚姻關係進行財產分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金利偉將其名下29.13%股份(0.79億股)分割過戶給鮑佳,該分割股份當日市值約6.4億元。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2021年至2024年2月28日,A股共有32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其中28家公司的大股東所持股份(含直接、間接持股)涉及分割,分割股份市值(權益變動公告日收盤價對應市值,下同。)總額近300億元。其中,“分手費”超10億元的大股東共計有8位。

數據來源: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梳理

解除婚姻之際,爲鞏固實控人控股權,部分上市公司實控人原配偶將所得分割股份對應的全部表決權,委託給實控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場脆弱的時候,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式減持”,是投資者的普遍擔憂。2023年8月之前,解除婚姻關係後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股東或原配偶,減持公司股份無需事先披露減持計劃。實際案例中,離婚後多位大股東或原配偶減持相關公司股份,其中亦有部分股東原配偶在無預披露的情況下進行減持。

筆者梳理,2023年A股共計有11家上市公司發佈大股東離婚公告,創2021年以來新高。

2023年8月,滬深交易所發文明確,大股東因離婚等形式分配股份的,雙方共同遵守相關減持規定。2023年下半年,有4家A股公司發佈大股東離婚事項公告,相對於上半年的7家有所減少。

誰的“分手費”最貴?

據不完全統計,上述32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東離婚事件中,有28家公司的大股東所持股份被分割,佔比近九成。

上述大股東離婚事項中,分割股份對應市值超億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約24位,超10億元的股東共計有8位。

從分割股份市值排名來看,三六零(601360.SH)實際控制人周鴻禕因離婚被分割的股份對應的市值位居首位。

2023年4月4日晚間,中國網絡安全龍頭三六零發佈公告稱,當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鴻禕與胡歡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計劃將其直接持有約4.47億股公司股份過戶至胡歡名下,約佔公司總股本的6.25%。

權益變動後,周鴻禕直接持股比例由11.49%降至5.24%,通過奇信志成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發生變動,合計持有公司51.38%股份;胡歡成爲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按照三六零當日20.08元/股收盤價計算,上述分割股份對應市值約89.76億元。

作爲曾經的牛股,長春高新(000661.SZ)二股東離婚事項,備受市場關注。

2024年1月11日收盤後,長春高新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金磊擬將其持有的長春高新3001.41萬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本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權益變動後,金磊持有長春高新股份比例由7.42%降至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此次金磊分割給前妻王思勉的股份,相當於他所持有的長春高新股份的86.63%。

當日長春高新收盤於133.41元/股,公司子公司百克生物(688276.SH)收盤於54.88元/股,王思勉獲得上述股份對應的市值合計約47億元,排名位居胡歡所持三六零股份對應的市值之後。

2023年6月20日,國產射頻龍頭卓勝微(300782.SZ)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之一唐壯與易戈兵解除婚姻關係,唐壯擬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將卓勝微股份3275.75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6.14%轉讓給易戈兵。本次權益變動後,唐壯持有公司816.18萬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1.53%。按照公告日收盤價計算,上述分割股份市值約爲34.11億元。

亦有瑞聯新材(688550.SH)、金科股份(000656.SZ)等4家上市公司股東在離婚前均持有相關公司股份,離婚事項未涉及所持公司股份分割。

2023年11月9日收盤後,瑞聯新材發佈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呂浩平、李佳凝離婚,兩人一致行動關係解除,雙方各自名下的投資以及投資份額對應的公司股票歸各自所有。

誰在委託表決權?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控制權變更對公司管理層穩定及經營情況有重大影響。上市公司實控人在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雙方會簽署《委託表決權協議》,以避免因股份分割面臨控制權危機。

上述32家公司的大股東離婚事件中,有12家公司的大股東與其原配偶簽署了《委託表決權協議》,其中7位大股東的原配偶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職,未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

2023年9月20日晚間,邦彥技術(688132.SH)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祝國勝與張嵐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祝國勝擬將其直接持有公司4.8%的股份分割至張嵐名下,其通過深圳市君豐啓新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國信證券鼎信11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維持不變。

上述權益變動後,祝國勝直接持有邦彥技術股份比例由的25.14%降至20.34%。值得注意的是,爲保障、促進公司的穩定經營、持續發展,避免因爲上述股份分割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張嵐將其因財產分割獲得的全部股份的表決權委託給祝國勝。

無獨有偶。2022年4月,京泉華(002885.SZ)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立品、竇曉月解除婚姻關係,公司實際控制人由張立品與竇曉月共同控制變爲由張立品一人控制。

根據《離婚協議書》,張立品將其持有的京泉華限售流通股1504.05萬股,一次性無附加條件且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劃轉至竇曉月名下。

上述權益變動後,竇曉月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22%增至11.57%,張立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9.93%降至11.57%。竇曉月將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以及提名權和提案權委託張立品行使。接受委託後,張立品累計控制公司有表決權股比例爲23.14%。

2022年,京泉華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5.33%,歸母淨利潤同比增長6.14倍。根據最新的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3年歸母淨利潤同比下滑80.33%-75.42%,原因是公司部分產品銷售價格有所下滑,導致銷售不及預期以及毛利率下降。

誰在離婚後減持?

隨着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事件的增多,“離婚式減持”受到市場關注。有機構人士認爲,大股東離婚不可怕,但隨之而來的減持可能會損害投資者利益,部分案例有規避減持限制的嫌疑。

據不完全統計,上述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涉及股份分割的事件中,有11家公司的大股東或原配偶在股份分割後發佈了減持計劃,佔比超三成。其中,有4家公司股東及原配偶在股份分割後,雙方均發佈減持計劃。

2023年5月,科信技術(300565.SZ)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曾憲琦與李思禹,根據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約定而進行財產分割。

權益變動前,曾憲琦持有科信技術股份1073.6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16%,爲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李思禹未持有公司股份。權益變動後,曾憲琦持股比例降至2.57%,李思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升至2.6%。

同年6月,科信技術發佈曾憲琦、李思禹減持計劃,兩人計劃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624萬股股份。

上述減持計劃時間內,李思禹減持科信技術65.3萬股股份,曾憲琦未減持。

不同於李思禹一方減持,賽騰股份(603283.SH)大股東離婚後,雙方都減持了公司股份。2023年1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豐、曾慧因離婚所持股權被分割,孫豐將其名下的3776.24萬股股權變更登記至曾慧名下。權益變動後,孫豐持有公司股份數量降至4377.46萬股股份,持股比例從47.29%降至22.93%;曾慧持股升至4377.46萬股,持股比例由3.31%升至22.93%。

隨後雙方都發布減持公告。減持期限內,孫豐、曾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合計減持賽騰股份680.5萬股,套現金額合計2.74億元。

此前,A股不時曝出股東“天價離婚”事件,被市場質疑涉嫌繞道減持。《讀數一幟》注意到,在2021年-2023年上半年,上述大股東因離婚涉及的股份分割完成後,確有股東或其原配偶在無需發佈減持計劃的情況下,減持相關公司股份。

根據證監會2017年5月發佈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2022年7月,火星人(300894.SZ)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朱正耀,因離婚涉及財產分割,將所持公司1860萬股股份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59%)分割至虞惠麗名下。股份劃轉後,虞惠麗持有公司4.59%股份。

火星人2023年半年報顯示,虞惠麗持有火星人股份數量降至1437.49萬股,持股比例降至3.52%。根據此前規定,虞惠麗爲公司持股5%以下股東,其在減持前無需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除因感情破裂、減持等原因,部分公司大股東離婚分割股份背後,或還有其他因素影響。

2023年1月,迴天新材(300041.SZ)收到實際控制人章力及其一致行動人章鋒通知,章鋒與楊蓮花已辦理離婚手續,章鋒將其直接所持公司3221.95萬股股份,分割至楊蓮花名下。同時,章鋒、楊蓮花將各自所持7.48%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均全部委託給兩人之子章力行使。

同年3月,章鋒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至7月,楊蓮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1108.9萬股股份。

隨着天價離婚事件不斷出現,投資者對該類事件“繞道減持”的質疑聲不斷。2023年7月28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公司大股東因離婚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相關業務規則中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2023年8月25日,滬深交易所進一步明確,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應當在股份過戶後,持續共同遵守相關規定關於大股東和董監高信息披露、減持額度、減持限制等規定。

隨後發佈離婚消息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原配偶,均表示雙方合併計算判斷大股東身份,並共同遵守大股東和董監高信息披露、減持額度、減持限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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