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公衆號3月13日消息,近日,深圳發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規範我市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爲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信息發佈等。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託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以下統稱“房屋租賃企業”)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

對租金與押金進行資金監管。要求房屋租賃企業(含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通知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爲“房中房”對外出租等。

房屋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明確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企業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佈一次,在不同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佈渠道上撤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