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涵蓋食品、藥品、化肥、吸油煙機竈具、建材等與人民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

據介紹,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假冒僞劣商品犯罪8503件14560人,起訴18777件38936人。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假冒僞劣商品犯罪案件1634件1778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645件2879人。最高檢加大對重大假冒僞劣犯罪案件的督辦指導力度,與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掛牌督辦14起製售假冒僞劣農資犯罪案件,與國家版權局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3批150件重大侵權盜版案件,持續跟蹤指導,推進案件取得實質進展。

最高檢發佈的其中一例典型案例涉及新冠口服藥阿茲夫定造假,銷售金額達到74萬餘元。2023年1月初,被告人武某某與寧某某預謀共同製作假阿茲夫定藥品。武某某負責購買藥品標籤、藥品說明書及藥盒外包裝,並在網上購買光板藥瓶、熱熔打碼機等製假工具,寧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某至診所及藥店等處購買大量的碳酸氫鈉片和少量的維生素片作爲替代藥品。三人夥同他人先在一居民樓內將假冒的阿茲夫定片劑裝瓶,後又轉移至武某某岳母魏某家中,對藥瓶貼注“某安”註冊商標及裝盒。期間,魏某和武某某妻弟張某某也斷續參與貼標、裝盒等。

2023年1月至案發,武某某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宣傳或者在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系阿茲夫定藥品生產企業,“某安”註冊商標權利人)門口現場聯繫客戶等途徑,銷售自制假阿茲夫定片藥品2700餘盒,共計74.9萬元。經河南省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涉案藥品未檢出阿茲夫定成分。經河南省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藥品爲假藥。

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武某某、寧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5月29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3年7月30日,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寧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並判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武某某、寧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以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輕爲由提出抗訴。2023年9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採納抗訴意見,改判原審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不變。

在本案例中,檢察機關一是準確認定案件性質。武某某等人未經權利人許可,冒用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使用碳酸氫鈉片等冒充阿茲夫定片,涉案藥品也未檢出阿茲夫定成分,被認定爲假藥,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假冒註冊商標罪,應從一重處。本案銷售金額74萬餘元,適用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更重,最終認定爲生產、銷售假藥罪。二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魏某、張某某爲武某某親屬,未參與預謀、未獲利,僅在武某某到二人家中製作假藥的一天多時間裏,參與了部分假藥的包裝,系從犯,犯罪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認罰,故對二人作不起訴處理。

“本案製售假藥的行爲不僅嚴重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還給社會公衆帶來了安全風險。”最高檢稱。對涉案人數較多的製售假藥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犯罪層級、作用、地位的不同分層次處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對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涉案人員依法作不起訴處理,對主觀惡性大、犯罪情節嚴重的涉案人員從嚴懲處,確保罪責刑相一致。

除上述案例外,最高檢發佈的其他4個經典案例分別是:解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袁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賈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許某某非法經營案;王某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介紹,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辦案時充分考量是否涉及公衆利益的損害,通過依法開展公益訴訟,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衆利益。如,在武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中,河南省檢察機關在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武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消除行爲人對社會公衆利益的損害,法院最終判決部分被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金。

上述負責人提示,當前,網絡平臺已經成爲消費者購物的重要途徑,同時,一些假冒僞劣商品也混雜其中,使消費者真假難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注重甄別商家的資質、商品標識、產品來源等信息,特別是食品、藥品等與健康密切相關的產品,要特別注意從正規渠道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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