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澎湃新聞

據四川省瀘州市廣播電視臺3月14日消息,3月19日起,《瀘州市加快推進“酒城人才聚集行動”支持人才在瀘置業實施細則》將施行,有效期5年。在瀘州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含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以及各市屬園區,以下簡稱“瀘州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就業創業,爲瀘州經濟社會建設作出貢獻的三類人才可獲購房補助。

根據《實施細則》,一類人才是指全職引進或爲瀘州作出重大貢獻的兩院院士、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大國工匠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重大項目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一類人才購房補助範圍、標準及資金來源等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辦理。

二類人才是指從2023年8月24日起,全職新引進、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急需緊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人員、全國技術能手。三類人才是指從2023年8月24日起,全職新引進、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急需緊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四川工匠及副高級職稱人才。

二類、三類人才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認定標準是指用人單位爲全職新引進人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3年及以上。

補助範圍爲:二類、三類人才從2023年8月24日起,在瀘州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包括中心半島、城北組團、城西組團、城南組團、高壩組團、沙茜組團、納溪組團、泰安-黃艤組團、安寧-石洞組團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價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經濟適用房)。

二類人才給予每人一次性購房補助25萬元。如增值稅發票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以下簡稱“購房款總額”)未達到25萬元的,按照實際購房款總額給予補助。三類人才給予每人一次性購房補助10萬元。如購房款總額未達到10萬元的,按照實際購房款總額給予補助。

各類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購房補助,購買的單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請一次購房補助。如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爲夫妻共有,且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購房補助條件的,可以疊加申請。執行期間與現有相關政策有交叉重複的,按照“補貼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按照申請人才購房補助房屋屬地管理原則,二類、三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向購房所在地各區(含高新區、自貿區,下同)政務服務中心住建部門人才購房補助受理窗口申請辦理,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購房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網籤備案,且用人單位爲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三年及以上即可申報,申報期限兩年。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爲5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受理。

購房所在地各區範圍內二類、三類人才購房補助資金按照市與區稅收分享體制共同承擔。人才購房補助資金由各區財政先行發放,市、區財政根據補助發放情況,每半年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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