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花酒的营销方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方式,还是一种虚假宣传乃至于涉嫌欺诈的宣传方式。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还涉嫌犯罪。”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周垂坤律师表示。他认为,若听花酒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购买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周垂坤进一步解释,首先,听花酒的宣传方式直接违反了关于酒类广告的法律法规。酒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也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听花酒侧重宣传其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对此,《广告法》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同时并处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其次,听花酒的宣传方式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欺诈。听花酒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六大功效”,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这可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虚假广告,也可能被界定为欺诈。可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要求其以三倍价款赔偿消费者损失。

最后,听花酒的宣传方式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规定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听花酒价格高昂,若构成本罪,应对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周垂坤表示,若听花酒的宣传方式确实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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