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券T+1今日來了。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由於業務變動,近日多家券商修訂了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合同條款。

記者多方採訪獲悉,修訂主要涉及實時成交的內容。此前,轉融券T+0,出借方與借入方是實時清算,出借方的股票會被實時划走,這需要明確說明。現在T+1之後,出借方股票不會被實時划走了,而是在當日收盤之後清算,所以條款要做相應改變。

“實時成交”“賬戶餘額實時調整”等表述均被券商刪除。

多家券商修訂轉融通出借協議

3月12日,華安證券發佈了關於修訂《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證券出借代理協議》的通知。通知稱,爲適應當前轉融通業務的發展,公司修訂了《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證券出借代理協議》部分條款。若對本次修訂的內容有異議,投資者可於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書面方式向開戶營業部提出。在此期間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異議的,則視爲投資者認可本次協議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協議內容自動生效,自2024年3月18日(含當日)起按修訂後的協議內容執行。如投資者對所修改或增補的內容提出異議,公司將不再爲投資者辦理新的證券出借交易。若有疑問,請諮詢開戶營業部。

3月14日,國信證券也發佈了關於修訂《轉融通證券出借委託代理協議》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風險揭示書》部分條款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監管規則變化和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對《轉融通證券出借委託代理協議》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風險揭示書》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自2024年3月14日起,公司向投資者公告協議及風險揭示書部分條款修訂事項。若投資者有異議的,應在2024年3月19日(含該日)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投資者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異議的,視同投資者已知曉並同意公司修訂後的協議及風險揭示書。自2024年3月14日起,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修訂後的協議及風險揭示書爲準。

3月14日,西南證券也發佈了類似公告。公告稱,根據轉融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委託代理協議》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協議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時成交”被刪掉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上述多家券商所修訂的,是轉融通證券出借協議,也就是轉融通出借端的業務規定有部分的修改。今日正式實施的轉融券T+1其實是借入端的,借入端所借入的證券從T+0可用變成了T+1可用。

借入端的變化跟出藉端有何關係?爲何出借端的合同也要修改?“當然是有關係的,這裏涉及了證券清算的問題,以前市場化約定轉融券實時可用,就需要出借人將證券實時出借給借入人,賬戶也實時調整。但是現在T+1日可用之後,出借端證券的清算就不是實時了,而是在當天收盤之後。”頭部券商一位兩融人士向記者表示。

該人士稱,簡單而言,以前出借方手裏的證券會實時交割清算,現在證券會在賬戶裏面多待一天,在當日收盤後再清算,借入方第二日才能使用。這肯定就涉及了部分協議的修改。

記者注意到,上述幾家券商對業務合同的修改,確實涉及了證券實時交割清算的問題。

比如,國信證券轉融通出借協議一個原條款爲:甲方提交約定申報指令並由乙方代理向證券交易所發出後,證券交易所交易平臺按證券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實時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數據發送借入人,並對出借人和借入人的賬戶可交易餘額進行實時調整。新修訂的條款則刪掉了“實時”二字,也就是申報不會實時撮合成交,賬戶餘額也不會實時調整。

西南證券也有類似修改。對於成交部分,原條款部分表述是:交易所對證券出借約定申報和非約定申報分別進行撮合,生成成交數據。對約定申報,按照一一對應原則進行實時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數據並對借入人和出借人的賬戶可交易餘額進行實時調整。新修訂的條款是:“對約定申報,按照一一對應原則進行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數據”。同樣刪掉了“實時”。

影響多大

轉融券T+1正式實施,會帶來哪些影響?

國聯證券表示,就券商而言,轉融券交易調整爲次日可用,有利於降低券商的系統和運維團隊應對市場快速變化的壓力,提高系統穩定性。券商還能依據更長期的市場走向進行風險管理,從而更有效地控制風險。

華福證券分析師周穎婕認爲,優化融券機制已成爲目前監管重點。轉融券約定申報出借的證券從供融券投資者實時賣出改爲次日可用,能夠給各類投資者充足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體現了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限制融券效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投資者做空成本,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穩定投資者信心。

民生證券表示,“T+0”變“T+1”,體現了監管對市場的呵護,爲投資者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的努力。“T+0”變“T+1”,對於券商下游融券策略需求及時性較高的客戶影響較大,如量化客戶,但長期來看,本次調整政策有助於提升融券業務的穩健性和成熟性,有利於業務長遠健康發展。

銀河證券分析師楊超等認爲,將轉融券的實時可用機制由“T+0”調整爲“T+1”,也將有利於限制相關方式的繞道減持。此前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本身的信息優勢、資源優勢,通過各種繞道減持套現,將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同時也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校對:廖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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