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08         證券簡稱:新湖中寶        公告編號:臨2024-01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4年3月15日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通知,於2024年3月1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公司應參加簽字表決的董事七名,實際參加簽字表決的董事七名。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 以6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爲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議案》

關聯董事林俊波迴避表決。本議案由其他6名非關聯董事進行審議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詳見公司公告臨2024-012號。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 以7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2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詳見公司公告臨2024-013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3月20日

證券代碼:600208           證券簡稱:新湖中寶      公告編號:2024-013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4年4月8日10 點00分

召開地點:杭州市西溪路128號新湖商務大廈11樓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 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決議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3月2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別決議議案:無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

4、 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1

應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嘉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恆興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黃偉、林俊波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數量總和。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本所網絡投票系統參與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投票後,視爲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複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和品種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爲準。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爲準。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手續:

1、出席會議的法人股東,其代表人或代理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股東賬戶卡;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蓋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和股東賬戶卡進行登記;

2、出席現場會議的自然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授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格式見附件)、委託人股東賬戶卡及持股憑證。

(二)異地股東可採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傳真號碼:0571-87395052)。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繫地址、郵編、聯繫電話,並附身份證及股東賬戶複印件,信封上請註明“股東會議”字樣。

(三)登記地點及授權委託書送達地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號新湖商務大廈11層證券事務部

電話: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傳真:0571-87395052

郵編:310007

聯繫人:高莉、徐唱

(四)登記時間:

2024年4月2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項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擬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費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權委託書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爲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

委託人持優先股數:

委託人股東帳戶號:

委託人簽名(蓋章): 受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年 月 日

備註:

委託人應當在委託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於委託人在本授權委託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0208          證券簡稱:新湖中寶         公告編號:臨2024-012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爲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浙江恆興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興力”)

擔保金額:爲新湖集團提供擔保金額4.05億元,系原擔保到期續做;爲恆興力提供擔保金額1.82億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實際發生的對外擔保餘額合計224.24億元(不包含對發行美元債券提供的跨境擔保),其中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間的擔保餘額合計161.81億元,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28.17億元。

對新湖集團、恆興力的擔保有反擔保

無逾期對外擔保

本次擔保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根據控股股東的融資週轉安排,公司擬於2024年4-6月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簽訂2筆《保證合同》,爲新湖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計1.25億元(分別爲0.73億元及0.52億元);擬於2024年4-6月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爲新湖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超過2.8億元;擬於2024年4-6月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爲恆興力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82億元。

(二)本次擔保已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爲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議案》,關聯董事林俊波女士迴避表決。

本次擔保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新湖集團成立於1994年11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142928410C,註冊資本34,757萬元,黃偉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別持股57.61%、24.71%;註冊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128號1201室;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經營範圍:能源、農業、交通、建材工業、貿易、投資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團總資產3,263,028萬元,負債總額1,662,325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600,703萬元,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989,750萬元,淨利潤18,235萬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湖集團總資產3,165,327萬元,負債總額1,805,155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360,172萬元,2023年1-6月年實現營業收入 401,368萬元,淨利潤71,357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爲單體報表口徑)

新湖集團爲公司控股股東。新湖集團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2. 浙江恆興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8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753951206K,註冊資本26,100萬元,由新湖集團持股100%;註冊地:杭州體育場路田家橋2號三樓;法定代表人:易景璟;經營範圍: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實業投資,高科技產業投資,經營國內貿易、進出口貿易,資產重組兼併服務,投資項目管理服務,信息諮詢服務(不含期貨、證券諮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恆興力總資產141,252萬元,負債總額82,213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59,039萬元,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92,237萬元,淨利潤1,303萬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恆興力總資產170,862萬元,負債總額108,831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62,031萬元,2023年1-6月年實現營業收入44,588萬元,淨利潤3,138萬元。

恆興力爲公司控股股東全資子公司。恆興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億元

注1:公司與新湖集團實際控制人黃偉簽訂了《反擔保協議》,在50億元的額度範圍內,爲新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反擔保。

注2:實際發生日期以經金融機構審批通過的協議簽署日爲準

注3:在公司提供擔保的同時,新湖集團、寧波嘉源也爲該項融資提供擔保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團資產質量良好、業務發展穩定,且已與本公司建立了較長時期的穩定的互保關係,通過互保可爲各自的正常經營提供一定的融資保證,有利於公司業務發展。本次擔保以雙方互保關係爲基礎,且提供了足額反擔保,有有效的風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爲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爲32.18億元。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爲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議案》,關聯董事林俊波女士迴避表決。

本次擔保存在足額反擔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事前審覈,並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該項擔保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損害非關聯股東利益。同時擔保風險可控,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有限,也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董事會在對該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進行了迴避,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綜上,本次提供擔保具有合理性,全體獨立董事同意該項議案,並同意公司董事會將該項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經審批的對外擔保總額爲351億元(不包含對發行美元債券提供的跨境擔保),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85.28%;公司已簽署擔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擔保金額爲224.2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54.48%,其中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間的擔保餘額合計161.81億元,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28.17億元,分別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39.31%、6.84%。無逾期對外擔保。

本次擔保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將回避表決。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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