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志剛

四方精創擬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並延期項目,引來監管方面的關注。3月21日,深交所向公司發出關注函,追問將募投項目“建設投資”與“項目實施費用”從3:1的投入改爲1:3的依據及合理性,將資本化支出大幅調整爲費用化支出是否實質改變募投項目或募集資金用途。

四方精創這單定增預案最早發佈於2020年8月,公司擬定增募資不超過10億元用於金融級分佈式數字化平臺項目、開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務平臺項目、智能可信數據交換平臺產業化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2022年2月,四方精創完成定增事項,但鑑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實際募集資金的實際情況,彼時公司決定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入金額。

具體來看,四方精創募集資金淨額爲3.89億元,較預計募資額大幅縮水。因此,公司表示,原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入項目中,金融級分佈式數字化平臺項目和智能可信數據交換平臺產業化項目不再投入募集資金,開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務平臺項目原計劃投入3.7億元,調整爲投入2.89億元。

今年3月15日,四方精創再次對上述募投項目進行調整。公司擬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開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務平臺”(簡稱“金融平臺項目”) 的內部投資結構進行調整,將細項“建設投資”調整1.4億元至細項“項目實施費用”。

本次調整後,“建設投資”自2.16億元降至7561萬元,“項目實施費用”自7300萬元增加至2.13億元。同時,公司擬將前述項目建設期由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3月。

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項目實施費用”的具體內容,調整後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測算過程及依據。說明申報時項目預測過程及依據,“建設投資”與“項目實施費用”是否存在配比關係,本次調整將3:1的投入改爲1:3的依據及合理性,若申報時“建設投資”與“項目實施費用”投入爲1:3是否將實質性影響審覈結果,將資本化支出大幅調整爲費用化支出是否實質改變募投項目或募集資金用途。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金融平臺項目的已使用募集資金情況和建設進度,細化至項目各內部投資結構。同時,公司需要對“建設投資”大幅減少的情況下建設期仍需延長1年的原因及合理性進行解釋說明。深交所進一步質疑公司是否變相使用募集資金支付應由公司承擔的成本與費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