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卖5万多元的听花酒国际专利未被认定,所谓“高科技”凉味剂竟是常见薄荷提取物。

随后,四川、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听花酒”企业、门店开展调查,责令商家立即暂停销售“听花”白酒及相关产品,并对中国食品杂志社发表“听花酒”相关内容开展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天眼查App显示,2022年11月,重庆熊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布听花酒广告,被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广告费用6万元、罚款12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用网络接单的方式接受了代理公司代理的“听花酒”广告业务,费用为6万元,后通过其签约博主抖音账号“做我的猫”发布视频,视频中出现的“十年老酒”“而且这原酒”“还得经过二次发酵等109道工艺”等广告语和情节,并未与“听花酒”厂家核实,无法提供材料佐证其真实性;视频台词“人第二天是精神的”,也存在虚构饮用“听花酒”后人的状态来达到引诱、误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另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上述案例还成为重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2022年网络市场违法行为9个典型案例之一。

经查,当事人是抖音账号“***猫”在抖音备案的MCN机构,该账号是其签约的网红艺人实名登记的,当事人直接使用该账号为相关客户发布广告视频并以此获利。在该抖音账号发布的标题为“看来还是我年轻了,一年前我们居然是这样的……@听花酒#听花酒全感官品鉴#***猫#**”的视频中,存在多处诱导饮酒、暗示饮酒后人更精神、饮酒后有消除紧张及焦虑的内容,包括“十年老酒”蓝色汉字、“听花”字样的酒包装盒、“还得经过二次发酵等”蓝色汉字、“醇熟老酒二次发酵”红色汉字、“人第二天是精神的”蓝色汉字等画面,以及“十年老酒”“而且这原酒”“还得经过二次发酵等109道工艺”“人第二天是精神的”等话语,当事人通过抖音发布该视频诱导消费者购买并获得60000元的广告费用。

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酒类广告的行为。2022年11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60000元,处罚款120000元。

重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结上述案件的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科技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由传统的PC端向移动端转移,因此,近几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移动端的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一直在实践中探索突破着。本案当事人通过直播进行广告经营活动,为其客户的酒类商品进行宣传,并从中获取广告费用。对于这种违法视频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果断喊停,并依法严厉查处。移动端,绝不是法外之地!该案的查办,真实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移动端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的姿态,移动电商也好,直播营销也罢,如果出现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一样能够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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