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賣5萬多元的聽花酒國際專利未被認定,所謂“高科技”涼味劑竟是常見薄荷提取物。

隨後,四川、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銷售“聽花酒”企業、門店開展調查,責令商家立即暫停銷售“聽花”白酒及相關產品,並對中國食品雜誌社發表“聽花酒”相關內容開展調查。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天眼查App顯示,2022年11月,重慶熊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違規發佈聽花酒廣告,被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廣告費用6萬元、罰款12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用網絡接單的方式接受了代理公司代理的“聽花酒”廣告業務,費用爲6萬元,後通過其簽約博主抖音賬號“做我的貓”發佈視頻,視頻中出現的“十年老酒”“而且這原酒”“還得經過二次發酵等109道工藝”等廣告語和情節,並未與“聽花酒”廠家覈實,無法提供材料佐證其真實性;視頻臺詞“人第二天是精神的”,也存在虛構飲用“聽花酒”後人的狀態來達到引誘、誤導消費者購買的目的。

另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上述案例還成爲重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2022年網絡市場違法行爲9個典型案例之一。

經查,當事人是抖音賬號“***貓”在抖音備案的MCN機構,該賬號是其簽約的網紅藝人實名登記的,當事人直接使用該賬號爲相關客戶發佈廣告視頻並以此獲利。在該抖音賬號發佈的標題爲“看來還是我年輕了,一年前我們居然是這樣的……@聽花酒#聽花酒全感官品鑑#***貓#**”的視頻中,存在多處誘導飲酒、暗示飲酒後人更精神、飲酒後有消除緊張及焦慮的內容,包括“十年老酒”藍色漢字、“聽花”字樣的酒包裝盒、“還得經過二次發酵等”藍色漢字、“醇熟老酒二次發酵”紅色漢字、“人第二天是精神的”藍色漢字等畫面,以及“十年老酒”“而且這原酒”“還得經過二次發酵等109道工藝”“人第二天是精神的”等話語,當事人通過抖音發佈該視頻誘導消費者購買並獲得60000元的廣告費用。

該行爲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構成發佈違法酒類廣告的行爲。2022年11月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沒收廣告費用60000元,處罰款120000元。

重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總結上述案件的典型意義:隨着互聯網科技技術的高速發展,大量網絡交易經營活動由傳統的PC端向移動端轉移,因此,近幾年,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於移動端的網絡交易監管執法一直在實踐中探索突破着。本案當事人通過直播進行廣告經營活動,爲其客戶的酒類商品進行宣傳,並從中獲取廣告費用。對於這種違法視頻廣告,市場監管部門果斷喊停,並依法嚴厲查處。移動端,絕不是法外之地!該案的查辦,真實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於移動端網絡交易監管執法的姿態,移動電商也好,直播營銷也罷,如果出現違法,市場監管部門一樣能夠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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