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顺博合金公告,收到交易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公司发行的顺博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公司迟至2024年3月7日才披露《关于顺博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深交所称,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此影响,顺博合金股价下跌,盘中最大跌幅超过3%。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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