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順博合金公告,收到交易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公司發行的順博轉債前期已存在觸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規定的轉股價格修正條件的情形,公司遲至2024年3月7日才披露《關於順博轉債預計觸發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條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未在預計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的5個交易日前及時披露提示性公告,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 2.1.1 條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5 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第十五條的規定。

深交所稱,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受此影響,順博合金股價下跌,盤中最大跌幅超過3%。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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