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文 多    

3 月 22 日,華是科技(SZ301218,股價28.28元,市值32.25億元)接連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華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7號)、深交所發來的監管函。

3月14日,華是科技公告稱,近日收到東陽市監察委員會出具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公司實控人之一、董事、總經理葉建標被實施留置及立案調查。而據華是科技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覆,此事發生在今年1月19日,公司當時就已知悉,但近兩個月時間中卻始終未予披露。

對此,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提到,華是科技及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長俞永方、董祕葉海珍對上述違規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三者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總經理葉建標被立案調查

據3月14日公告,華是科技稱,葉建標在留置期間暫時無法履行董事、總經理職責,公司已對相關事項作了妥善安排。公司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機制,公司董事會運作正常,日常經營管理由高管團隊負責,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穩步推進。

華是科技還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調查的進展及結論。

而在3月22日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華是科技稱,1月19日,公司及葉建標家屬收到東陽市監察委員會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葉建標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調查。

華是科技解釋稱,未及時對上述事項進行披露,主要是三點考慮。

一是因立案涉及的事項尚無準確信息,故公司計劃待進一步知悉一些情況後對外進行披露。

二是公司獲悉上述事項後召開了高管會議,由於葉建標在正常履職期間與俞永方共同負責公司戰略發展、技術研發、市場業務等決策事項,經管理層商議決定,在葉建標留置期間暫由公司董事長俞永方代爲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公司認爲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三是2024年1月初,公司總經理葉建標已組織各部門及子公司負責人召開年度戰略會議,制訂和落實了下一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業績指標等重要年度任務和重要工作部署,並已持續落實實施。公司認爲該(留置)事項對公司業務開展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此外,華是科技在回覆函中稱,截至回覆函出具之日,公司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俞永方、葉建標、章忠燦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222.7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5.80%,其中質押0股,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無股權質押風險,公司控制權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要求華是科技說明,截至目前,公司就葉建標被立案留置涉及具體事項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賄事項。

對此,華是科技回覆稱,截至回覆函出具之日,除上述《通知書》外,公司及葉建標家屬均未收到相關部門的其他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相關案件的調查進展或調查結論,因此無法對相關事項是否涉及行賄給出判斷。

收警示函、監管函

在回覆函中,華是科技還發布致歉聲明稱:針對上述事項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問題,公司全體董監高向廣大投資者誠懇致歉。後續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提高管控水平,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加強監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時效性,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浙江證監局警示函顯示,華是科技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長俞永方、董祕葉海珍對上述違規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三者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深交所監管函也提到,華是科技實控人之一、董事、總經理葉建標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調查,自1月19日起被實施留置,公司於同日得知上述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葉建標被立案調查、實施留置的情況,遲至3月14日方披露,違反了深交所有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華是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深交所還提醒華是科技,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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