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姚亚楠    每经编辑 彭水萍

近日,中基协公布了新一批《纪律处分决定书》,广东省加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慈)、广州华康汇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汇海)、深圳华康粤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粤海)三家机构被撤销管理人登记,相关高管也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警告。

记者主要到,上述机构和高管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集团公司混同经营,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

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广东加慈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一是,广东加慈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广东加慈无办公场地、无在职员工,目前后续工作由关联公司深圳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代为负责;二是,广东加慈向协会反馈,其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机构已不具备正常展业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加慈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成林,对于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相关情况。记者注意到,深圳市爱贝科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曾有披露,2023年6月,上述招股书提到,2022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出具拘留通知书显示,王成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5月,这一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撤销广东加慈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相关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

混同经营、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华康汇海与华康粤海均存在与集团公司混同经营的违规行为。《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华康汇海、华康粤海与深圳新华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集团)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机构,存在混同经营,不仅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华康集团共用办公地点,华康汇海、华康粤海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也均由华康集团统一管理。此外,华康汇海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华康汇海浔龙湾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的投资决策均由华康集团资管板块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华康汇海还为华康集团员工报销款项。

除此之外,华康汇海还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路演材料和相关募集宣传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而华康粤海则是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不仅无在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均空缺,而且机构员工数量不足,仅两名在职员工。其在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智彬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吴代斌均已离职,机构未按实际情况向协会履行重大事项变更报告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基协决定撤消华康汇海与华康粤海管理人登记,对于这两家机构的一众高管,如华康汇海法定代表人黄振云,华康粤海法定代表人骆俊标等,中基协也分别作出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和警告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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