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姚亞楠    每經編輯 彭水萍

近日,中基協公佈了新一批《紀律處分決定書》,廣東省加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加慈)、廣州華康匯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康匯海)、深圳華康粵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康粵海)三家機構被撤銷管理人登記,相關高管也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或警告。

記者主要到,上述機構和高管涉及的違規行爲主要有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要求、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與集團公司混同經營,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等。

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廣東加慈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要求,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一是,廣東加慈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廣東加慈無辦公場地、無在職員工,目前後續工作由關聯公司深圳丹桂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有關人員代爲負責;二是,廣東加慈向協會反饋,其銀行賬戶已被司法凍結,機構已不具備正常展業條件。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加慈成立於2020年,法定代表人爲王成林,對於其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相關情況。記者注意到,深圳市愛貝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書曾有披露,2023年6月,上述招股書提到,2022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出具拘留通知書顯示,王成林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5月,這一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鑑於以上事實,根據《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管辦法》《實施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基協決定作出撤銷廣東加慈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撤銷後,相關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活動,不得新增投資者和基金規模,不得新增投資。

混同經營、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華康匯海與華康粵海均存在與集團公司混同經營的違規行爲。《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華康匯海、華康粵海與深圳新華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康集團)系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機構,存在混同經營,不僅無獨立辦公場所,與華康集團共用辦公地點,華康匯海、華康粵海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也均由華康集團統一管理。此外,華康匯海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華康匯海潯龍灣私募證券投資母基金”的投資決策均由華康集團資管板塊項目評審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華康匯海還爲華康集團員工報銷款項。

除此之外,華康匯海還存在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公司路演材料和相關募集宣傳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規行爲。而華康粵海則是不符合管理人登記要求,不僅無在職高級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均空缺,而且機構員工數量不足,僅兩名在職員工。其在系統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智彬和合規風控負責人吳代斌均已離職,機構未按實際情況向協會履行重大事項變更報告義務。

鑑於上述違規行爲,中基協決定撤消華康匯海與華康粵海管理人登記,對於這兩家機構的一衆高管,如華康匯海法定代表人黃振雲,華康粵海法定代表人駱俊標等,中基協也分別作出取消基金從業資格和警告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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