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3月26日晚公告稱,公司非獨立董事姜雲全的配偶許寧於2024年1月31日至3月8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其行爲構成短線交易。據悉,許寧在此次短線交易中獲利10354元。

對此,大連證監局下發警示函,對姜雲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深交所下發監管函,要求其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短線交易

根據公告披露的詳細交易情況,許寧“小步慢進”式地買入獐子島股票。

具體來看,許寧自1月31日開始買入獐子島股票,第一次以3.90元/股的價格僅買入了500股,成交金額1950元。此後,在2月2日、5日、6日、7日、8日及3月5日、7日又分別買入獐子島股票。這些天累計買入37500股,成交金額合計113871元。

3月7日、8日兩天,許寧開始作出賣出動作,兩天時間清倉上述股票,成交金額合計124225元。獐子島在公告中稱,截至2024年3月8日,許寧及姜雲全家庭成員不再持有獐子島股票。買賣之間,許寧產生的收益爲10354元。

毫無疑問,上述買入賣出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已構成證券法規定的短線交易行爲。

對於公司董事配偶短線交易行爲,獐子島稱,許寧本次短線交易所獲收益應歸公司所有。截至目前,上述短線交易所得收益10354元已全部上繳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翻看早前公告,早在2015年,獐子島相關人員就涉短線交易。

公告顯示,2014年12月10日,獐子島總裁辦公會11名成員增持公司股票合計179.1萬股。其中,獐子島彼時執行總裁尤君買入公司股票89500股,成交均價11.27元/股(根據相關規定,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鎖定手續,鎖定期爲24個月;2015年3月18日,尤君賣出公司股票1200股,成交均價14.20元/股。尤君2015年3月18日賣出股票時疏忽了曾於2014年12月10日買入該股票的情況,導致其出現短線交易。這次短線交易差價金額爲3516元 。

被警示及監管

對於此次獐子島董事親屬短線交易,大連證監局及深交所火速下發警示函及監管函。

大連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爲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姜雲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大連證監局同時要求,姜雲全應當引以爲戒,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本人及直系親屬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爲,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

深交所指出,姜雲全作爲獐子島的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規交易獐子島股票,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 1.4 條、第 3.4.1條、第3.4.11條的規定。

深交所要求,姜雲全要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提醒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審讀:程竹

編輯: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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