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魏官紅    

3月27日,深交所向仁智股份(SZ002629,股價2.75元,市值12.01億元)發出年報問詢函,就公司2023年年報中提及的新增光伏EPC工程業務、商業匯票糾紛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內容,要求公司作出說明。

光伏EPC工程業務是否穩定?

據仁智股份3月17日發佈的2023年年報,公司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2.08億元,同比增長23.56%,營業收入扣除金額爲52.13萬元,淨利潤虧損0.35億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列表報備2023年前十大客戶及新增客戶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基本工商信息、是否爲關聯方、合同簽訂時間、業務內容、收入確認時間及金額、收入確認的依據、結算安排、截至期末的回款情況等,並說明相關收入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的情形,是否屬於偶發性、臨時性、無商業實質的應予以扣除的營業收入及判斷依據。

2022年,仁智股份新增光伏EPC工程業務,主要爲新能源電力工程項目投資、設計建設、運維管理等。該板塊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0.18億元,同比增長1540.83%。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說明光伏工程項目的具體業務模式,同時結合項目合同中有關風險承擔、利潤分配、權利義務等主要條款約定,說明採用總額法或淨額法確認工程服務收入的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結合光伏工程業務實施主體、資質、生產經營條件等,說明相關主體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光伏業務收入快速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光伏業務是否已形成穩定業務模式,相關交易與主營業務關聯性,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是否屬於應當予以扣除的營業收入。

此外,仁智股份須結合深交所以上問題,說明營收扣除是否充分、完整,是否觸及“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且淨利潤爲負”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被要求說明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據2023年年報,仁智股份扣非淨利潤虧損0.54億元,同比下降20.77%,扣非淨利潤已經連續九年爲負,未彌補虧損達5.44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爲-0.3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已經連續四年爲負。

仁智股份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2023年同比增加68.42%,主要系本期回款增加及收到土地補償款,以及支付商業票據訴訟案件和解款較上年同期減少等綜合所致。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量化分析營業收入增長而經營活動現金流連續爲負的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主業生產經營情況、在手訂單、現金流狀況、資產及負債結構、公司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提高盈利能力的具體措施等,說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是否觸及“連續三年淨利潤爲負且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深交所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覈查上述事項,並說明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否恰當,是否識別出重大經營虧損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審計程序是否充分、適當、有針對性,審計意見是否審慎。

另外,從仁智股份的細分業務板塊來看,有機化學原料製造板塊毛利率僅1.53%,常年維持在較低水平;石油天然氣開採板塊的毛利率爲8.2%,同比下降2.69個百分點。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結合上游原材料價格波動、下游市場需求、產品銷售價格變動、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板塊毛利率持續下降、有機化學原料毛利率較低的具體原因,是否有存在進一步下滑趨勢,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債務重組事項是否履行信披義務?

2023年年報顯示,關於2018年的商業匯票糾紛案,共有121名投資者對仁智股份、中經公司、盈時公司等相關方提起訴訟,其中3名投資者與其他215名未提起訴訟的“金票理財”平臺投資者於2023年8月與公司全資子公司仁迅實業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公司當期確認債務重組收益1118.47萬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結合商業匯票案涉及的所有訴訟最新進展情況,包括訴訟結果及執行情況、和解執行情況等,說明公司當期相關會計處理、計算過程及合規性。

同時,說明債務重組收益涉及債務重組事項的背景、發生時間、所涉及交易內容、債務重組方式、生效條件和時點、撤銷或變更條款(如有)、截至目前履行情況,並說明相關債務重組是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損益的計算過程,確認金額及時點是否準確,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另外,關於投資者與仁智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公司未計提預計負債。公司貨幣資金餘額爲0.36億元,同比下降47.09%,主要原因爲本期支付商業匯票訴訟案件和解款。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結合證券虛假陳述案最新進展情況、可比訴訟情況,說明未計提預計負債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是否面臨承擔大額賠償責任的風險。說明公司已承擔及後續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否具備相應償付能力,支付賠償金對公司財務狀況、現金流的影響。

新增8家子公司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

根據2023年年報,仁智股份當年通過企業合併或設立新增方式取得8家子公司,其中,新設子公司四川仁盛利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雙智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陝西仁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家,從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派生分立四川仁智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仁智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家。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說明通過企業合併方式取得的2家子公司(即四川安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捷創能源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設立時間、交易對手方、是否關聯方、交易定價依據及交易價格、會計處理及合規性。

深交所還要求仁智股份結合新增8家子公司實際認繳出資情況、經營範圍、業務開展情況、員工人數、主要財務數據、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義務履行情況,並說明公司在連續多年虧損的情況對外投資多家子公司的商業合理性,是否與公司現有資源、業務發展規劃相匹配。

另外,截至2023年底,仁智股份應收賬款賬面餘額1.13億元,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爲18.88%;合同資產賬面餘額1171.27萬元,同比增長約24倍,其中質保金賬面餘額爲137.6萬元,合同資產共計提壞賬準備7.76萬元,計提比例爲0.66%。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補充披露應收賬款、合同資產前五大客戶名稱、對應業務內容、賬齡、金額、交付安排、工程項目進展、期後回款情況、是否逾期、客戶履約能力等,並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準確,並結合合同條款中關於質量保證責任、質保期、質保金的具體要求,並說明質保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截至2023年底,仁智股份存貨、固定資產期末餘額分別爲691.87萬元、2318.18萬元,分別計提減值準備86.69萬元、326.77萬元;淨資產餘額爲0.49億元,公司處於持續虧損狀態。

對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說明存貨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測算過程,計提減值是否充分、準確,是否充分考慮經營性虧損的因素,並說明預計負債、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包括但不限於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是否充分、準確,是否觸及因淨資產爲負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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