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3月28日電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

圖片來源:咸寧中院微信公衆號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2019年,李鐵爲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爲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爲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爲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3905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鐵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1977年5月18日,李鐵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他曾是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在場上司職中場。他於2001年入選國家隊,並隨隊參加了2002年韓日世界盃。李鐵還曾在埃弗頓足球俱樂部、謝菲爾德聯足球俱樂部等英超球隊效力。

2020年1月,李鐵出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後於2021年底向中國足球協會提出辭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的請求。2021年12月3日,足協官方宣佈同意其辭職申請。

資料圖:李鐵。

2022年11月,李鐵通報被查,掀起了新一輪中國足壇“反腐風暴”。2023年8月2日,李鐵被提起公訴。

今年1月央視播出的反腐專題片中披露,李鐵靠行賄成爲國足主帥,並在擔任華夏幸福、武漢卓爾俱樂部主教練期間涉嫌操縱比賽。

2015年8月李鐵加盟河北華夏幸福俱樂部,首次擔任主教練。當時賽季已經只剩9場比賽,華夏幸福僅排名第6位,衝超前景並不樂觀。李鐵一上任,俱樂部就直白地提出,希望他動用人脈收買對手。

李鐵上任後,賽季最後八場打出了一波神奇的“八連勝”,使得華夏幸福最終以一分優勢領先競爭對手,衝超成功。

經調查,所謂“衝超奇蹟”,完全是金錢之手在背後操弄。例如,賽季最後一場,華夏幸福必須勝或者平才能確保衝超,俱樂部爲此砸下重金。

據原河北華夏幸福俱樂部董事長孟驚供述:“最後一場比賽,我們大體上花費了1400萬元,當時是跟深圳隊俱樂部、主教練還有球員,都打了招呼。”

李鐵在華夏幸福俱樂部打假球嚐到了“甜頭”,到2017年他被聘爲武漢卓爾俱樂部主教練時,開始主動向俱樂部推銷假球。

2019年8月,當李鐵得知中國足協要組建男足國家選拔隊參加東亞杯時,感到機會來了。

李鐵行賄的思路和踢假球如出一轍,覺得需要多重保險。他一方面遊說卓爾俱樂部出錢幫他做工作,表示如果自己能“上位”,也會在多方面回報俱樂部,俱樂部爲此拿出200萬元向陳戌源行賄。另一方面,李鐵覺得時任足協祕書長劉奕也頗具話語權,於是又自掏腰包送給劉奕100萬元。

如願成爲國足主帥後,李鐵與卓爾俱樂部以總額6000萬元的金額,簽下了一紙所謂的“合同”,實際只是以此爲幌子,來掩蓋權錢交易的本質。隨後,他很快將卓爾隊的四名球員選入了國家隊大名單。

李鐵在鏡頭前懺悔:“我是非常後悔的。還是要踏踏實實的,也要走正路,不要急功近利,不要想盡一切辦法去走捷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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