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夫妻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起争执

怀安法院执前调解守护童心

河北法治报讯(王莉)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纠纷案件,避免了父母离异对子女的二次伤害。

胡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长女由男方胡某抚养,次女由女方张某抚养,双方离婚后按调解书行使定期探望女儿的权利。然而最近,胡某将次女接回家中后,没有如往常一样按期将女儿送回张某家中。张某多次到胡某家中要求接回孩子,都被胡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矛盾激增,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张某的执行申请后,怀安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海军认为,直接立案执行虽能迅速达成申请人想要的结果,但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二次伤害,遂将该案导入调解程序,希望胡某主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面对法院干警的询问,胡某抱怨:“自离婚以后,张某就把孩子丢在农村让老人照看,学习生活都不操心,这我哪里放心把孩子交给她?”法院干警耐心细致地为胡某释法明理,“判决书已经生效,不可以随意反悔,如果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如果坚持不把孩子还给张某,法院将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父母之间与子女的血缘纽带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但这样的争执或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会加深家庭破碎给孩子带来的二次伤害。”

另一面,法院干警联系张某,就孩子的教育成长等问题进行沟通。张某答应尽可能为女儿提供好的教育成长环境,会充分利用时间来陪伴女儿,履行好母亲的责任。张某同意胡某通过定期探望或者不定期共同生活的方式保持与孩子的感情交流。随后,张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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