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河北法制報

夫妻離婚後爲子女撫養起爭執

懷安法院執前調解守護童心

河北法治報訊(王莉)近日,懷安縣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及探望權糾紛案件,避免了父母離異對子女的二次傷害。

胡某與張某因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中明確約定:長女由男方胡某撫養,次女由女方張某撫養,雙方離婚後按調解書行使定期探望女兒的權利。然而最近,胡某將次女接回家中後,沒有如往常一樣按期將女兒送回張某家中。張某多次到胡某家中要求接回孩子,都被胡某以各種理由拒絕。雙方矛盾激增,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張某的執行申請後,懷安法院立案庭庭長王海軍認爲,直接立案執行雖能迅速達成申請人想要的結果,但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會造成二次傷害,遂將該案導入調解程序,希望胡某主動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

面對法院幹警的詢問,胡某抱怨:“自離婚以後,張某就把孩子丟在農村讓老人照看,學習生活都不操心,這我哪裏放心把孩子交給她?”法院幹警耐心細緻地爲胡某釋法明理,“判決書已經生效,不可以隨意反悔,如果想要回孩子撫養權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訟。如果堅持不把孩子還給張某,法院將對拒不協助的一方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父母之間與子女的血緣紐帶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消除,但這樣的爭執或採取強制措施無疑會加深家庭破碎給孩子帶來的二次傷害。”

另一面,法院幹警聯繫張某,就孩子的教育成長等問題進行溝通。張某答應儘可能爲女兒提供好的教育成長環境,會充分利用時間來陪伴女兒,履行好母親的責任。張某同意胡某通過定期探望或者不定期共同生活的方式保持與孩子的感情交流。隨後,張某撤回了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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