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平南讯 “陆法官,谢谢你们的善意执行,我已经帮哥哥将履行款汇入法院账户,请你们尽快解除强制措施。”近日,被执行人谭某的妹妹告诉执行法官。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与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谭某向陈某支付7万余元饲料款。判决生效后,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封并拟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谭某向法院表示因养殖经济不景气暂时无能力履行,希望能宽限半年。陆祖辉考虑到谭某依靠养殖产业在城市安了家,如果强制查封、拍卖其房产,谭某10多年的奋斗将“付诸东流”。陆祖辉划扣谭某银行账户里的3万多元后,耐心做谭某的思想工作并敦促其尽快补齐4万余元案款。谭某的妹妹知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帮助哥哥履行案款。陆祖辉征询谭某的意见并遵循其兄妹真实意愿,于3月13日组织谭某兄妹完成剩余案款的履行事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陆超 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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