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貴港日報

平南訊 “陸法官,謝謝你們的善意執行,我已經幫哥哥將履行款匯入法院賬戶,請你們儘快解除強制措施。”近日,被執行人譚某的妹妹告訴執行法官。平南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強制執行中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圓滿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陳某與譚某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譚某向陳某支付7萬餘元飼料款。判決生效後,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被執行人譚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查封並擬評估、拍賣其名下房產。譚某向法院表示因養殖經濟不景氣暫時無能力履行,希望能寬限半年。陸祖輝考慮到譚某依靠養殖產業在城市安了家,如果強制查封、拍賣其房產,譚某10多年的奮鬥將“付諸東流”。陸祖輝劃扣譚某銀行賬戶裏的3萬多元后,耐心做譚某的思想工作並敦促其儘快補齊4萬餘元案款。譚某的妹妹知道後,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幫助哥哥履行案款。陸祖輝徵詢譚某的意見並遵循其兄妹真實意願,於3月13日組織譚某兄妹完成剩餘案款的履行事項。至此,該案圓滿執結。(陸超 潘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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