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出臺《關於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共優化六項住房公積金政策措施,以更好滿足多子女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還貸壓力,《通知》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貸款額度,開展“商轉公”業務

提高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額度。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時,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爲雙職工100萬元、單職工70萬元;三孩家庭另加4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爲雙職工120萬元、單職工90萬元。取消原政策對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房”才能享受貸款優惠的限制條件,更好滿足其購買改善型住房的合理需求。

同時,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當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目前福州兩家住房公積金中心個貸使用率均在90%以下),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條件由原政策規定的“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放寬爲“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家庭”,即:職工家庭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可申請辦理。

優化省內異地貸款條件。原政策僅對福州都市圈繳存職工取消異地貸款戶籍限制條件,政策調整後,當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省內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在福州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也不受戶籍條件限制,進一步降低省內異地繳存職工購房貸款的門檻。

優化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通知要求,取消購房和還貸提取限制條件。職工家庭因購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夫妻雙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取消“只能以夫妻名下同一套房”申請的限制條件,減輕職工家庭購房或還貸壓力。

同時,放寬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條件。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對職工家庭困難的收入認定條件,並將提取總額由“近兩年”放寬至“近三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後的餘額,以緩解此類家庭的經濟負擔。

文件還要求,規範死亡提取辦理材料。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已故職工本人名下的銀行儲蓄賬戶的,免提交關於繼承權等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進一步簡化規範材料、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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