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格公正執法,維護行業秩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發佈,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深入評估論證各方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辦法》。

《辦法》全文共計四章三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嚴格規範執法行爲,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定義,實施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處罰法定、過罰相當、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則。二是細化裁量階次與適用情形。明確減輕、從輕、適中、從重處罰的基本內涵。落實新修訂《行政處罰法》要求,進一步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明確人員責任認定應當考量的因素,處罰多名責任人員時,應當區分責任主次。三是規範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適用標準。明確銀行業保險業從輕、適中、從重罰款幅度標準,以及違法所得認定、計算方式等。四是明確適用《辦法》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調整適用。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56629&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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