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宁波一家国企的发债主承销商招标承销费率上限从0.18%下调至0.16%并再次下调至0.15%,最后实际中标承销费率为0.14%。实际上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期的,尤其是在信用债券一级市场发行火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的地位和作用在下降,承销费率必然是会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还是会延续下去。与此同时,这种情况并不会只发生在优质发行人身上,在越来越卷的市场环境下,一般发行人的承销费率也是在下降的。比如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中期票据承销商资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某区县城投公司的中期票据招标承销费为0.028%/年,即是万分之2.8/年,真的是非常低了

      目前信用债券尤其是城投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越来越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主要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城投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得承销费下调。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城投公司债券处于供不应求阶段,发行难度不大,尤其是优质区域的城投公司,发行倍数很高而且发行利率很低。所以各家主承销商都在布局城投债,使得城投债的承销费率逐渐下降。

      2、主承销商可以通过低承销费率竞争取得的综合收益远大于业务成本 债券承销规模是主承销商债券承销排名的重要指标,在同一个项目付出的成本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自然想要较大的发行规模。信用债券的承销排名靠前,自然可以在其他非强势发行人项目竞标上获取明显优势,从而拓展更多的项目。所以为了争取获得优质的信用债券项目尤其是央企债券项目,债券承销商很可能会主动降低承销费率,以此来争取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优质的债券发行人的胃口越来越大,对于承销费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债券承销费率越来越低

      3、债券主承销商在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金融企业的债券投标中,实际上是处于弱势角色。对债券主承销商来讲,承销债券无非是获取承销费和承销规模,可是这两个指标又是债券主承销商无法自主确定的。每次大型企业的债券招标的公告中,其实已经把费率限制在了地板上,要么不做,要么低费率,已经变成了一个实际的潜规则

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规范主承销商的承销费报价情况,能够维护信用债券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只不过,这个业务规范对大型国企、央企和金融企业没有明确的约束力,债券主承销商很难有实际的议价能力,为了争取债券承销规模,在债券实践中可能很难完全避免自身和竞争对手的低承销费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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