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張海妮    

3月29日晚間,博彙股份(SZ300839,股價8.77元,市值21.53億元)公告,近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這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影響約爲3億元,業績將由盈利轉爲大額虧損。

博彙股份稱,公司已成立應對小組,聘請專業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梳理論證,對《稅務事項通知書》的要求也存在較大異議,將繼續與稅務機關保持積極溝通,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月1日開盤後,博彙股份股價大跌,截至午間收盤報8.77元/股,跌幅達6.50%。當日上午,公司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具體溝通情況現在還在進行中,公司會根據進展及時公告。

或補繳5億元消費稅

《稅務事項通知書》顯示,澥浦稅務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第三條稱,根據博彙股份提供的相關資料,公司2023年7月以後生產銷售的“重芳烴衍生品”應以重芳烴按規定徵收消費稅。澥浦稅務所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申報繳納成品油消費稅。

博彙股份稱,上述要求將對公司生產重芳烴衍生品裝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該裝置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2023年7月—12月共銷售14.04萬噸,2024年1月—3月共銷售8.50萬噸(預估)。

如按要求繳納消費稅,則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分別約爲3億元和2億元,對公司2023年度業績以及未來年度生產經營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023年公司業績將由盈利轉爲大額虧損。

對此,博彙股份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稅是按稅目表具體徵稅的,即稅目表中列示的產品要徵稅,沒有列示的就不在徵稅範圍內;稅務總局公告的法規中均提到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爲兩種不同產品,並未將重芳烴衍生品歸屬重芳烴範疇。

4月1日上午,一名稅務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博彙股份第一步可以向寧波市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若該局堅持與下級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相同的認定,公司可以向寧波當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重芳烴衍生品是否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

“從糾紛的交織點和雙方訴求來看,都是比較明確的,關鍵在於博彙股份要去爭取稅務機關採納自家對產品歸屬的認定。”該稅務專家說。

曾稱主管稅務機關未提出異議

2023年6月30日發佈的《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顯示,“對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部分工業白油(5號、7號、10號、15號、22號、32號、46號)按照溶劑油徵收消費稅”“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發布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博彙股份在2023年7月3日公告中稱,相關政策的實施預計近期可能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一定不利影響,爲應對該政策影響,目前公司相關產品售價已進行調整,價格向下遊進行傳導,降低了部分不利影響。

同時,自2023年7月起,博彙股份開始對芳烴抽提裝置進行改造,產品由重芳烴升級到重芳烴衍生品,且就產品升級改造、生產情況、產品變化等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保持溝通,且於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了重芳烴衍生品產品檢測、鑑定報告等升級備案資料書面文件,同時報備公司正式銷售開票。

博彙股份稱,主管稅務機關另行對公司重芳烴衍生品產品進行了取樣檢測,並未提出異議。基於上述溝通情況,公司在完成產品調整、報備後正常開展銷售、開票等生產經營活動。

4月1日上午,博彙股份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之前都是正常的,2023年9月,其對公司做了重芳烴衍生品的產品認定,但在今年3月突然下了通知,推翻了此前認定。對於這一說法,記者聯繫當地稅務機關征收員,但暫未獲得回覆。

另外,博彙股份還表示,將採取以下應對措施:提高相應產品的銷售價格,密切關注和跟蹤產品市場的變動狀況;適當減少相應產品的產能,在該事項進一步明確後,確定受影響產品的未來方向;加強環保芳烴油產品的產能和銷售力度,增加未受影響的產品業務的銷售規模,彌補經營業績,同時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公司經營效益。

對此,上述稅務專家表示,從目前公告來看,情況仍對公司較爲有利,因爲公司請了有關機構進行檢測,也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說明,同時,上級稅務機關也未對企業異議提出反駁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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