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反垄断机构越来越收紧的监管,科技巨头开始被迫应对,不过其有效性也受到质疑。

当地时间4月1日,美国科技巨头微软公司表示,将在全球范围内把聊天和视频应用Teams与办公产品Office分开销售。

这是去年10月微软在欧盟和瑞士不再捆绑销售两款产品后的进一步措施。不过,此前的事实证明,这种改变对增强竞争的效果并不大,根据应用分析公司Sensor Tower的数据,Teams从欧洲的微软Office套餐中解绑后,该平台的用户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反垄断业务部主管杜宁(Ninette Dodoo)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历史上看,欧盟委员会经常实施拆分业务等结构性补救措施。

202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求社交网络平台Meta剥离两大社交工具Instagram和WhatsApp。去年,FTC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可能迫使亚马逊分拆为更多独立的业务线。同年,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委员会也分别要求谷歌出售或分拆部分业务。

“与美国反垄断机构一样,欧委会实际上也更倾向于结构性补救措施。这部分原因是,行为补救措施通常需要长期监控。”杜宁称。

科技巨头的聪明回应

最近,科技巨头密集受到欧美反垄断机构的关注。3月下旬,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欧盟委员会也宣布,将根据《数字市场法案》对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ebat、苹果、Meta在内的三家美国科技企业展开调查。

“欧盟委员会可在市场调查后,对系统性违反《数字服务法案》规定义务的企业实施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可以是非财务性的,包括行为或结构性补救措施,如剥离(部分)业务。”杜宁称,极端情况下,欧委会可能会毫不犹豫采取结构性补救措施。她同时解释称,罚款最高可达公司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10%,屡犯者最高可达20%,并可能面临最高为公司日平均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

面对严格的惩罚,科技巨头开始作出回应。

Teams最初于2017年免费被加入Office 365中,在疫情期间,其视频会议功能受到市场欢迎。但2020年,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Salesforce旗下的Slack提起诉讼,认为微软将Teams与其Office产品整合的做法会使微软不公平受益。最终,自2023年8月31日起,微软决定在欧盟和瑞士将上述两款产品分开销售。

微软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决定将这一解绑措施推广至全球,也是为了回应欧盟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在跨国公司希望跨地域标准化采购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分析师贾卢里亚(Rishi Jaluria)称,Teams已经嵌入到大多数人的工作流程中,这种行动可能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事实上,面临越来越收紧的监管行动,科技巨头也在调整其行为和策略。据了解,微软近期同意支付约6.5亿美元现金,与人工智能初创公司Inflection AI达成一项协议。但这并非一场典型的收购,微软只是雇用了其管理层和大多数人才。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反垄断调查。

杜宁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目前,欧盟和美国当局对科技企业兼并收购的干预力度越来越大。“他们拥有必要的工具来挑战所有兼并,包括纵向兼并。”

她说:“如果一项交易在兼并控制方面不需要报告,那么战略联盟伙伴仍需遵守一般竞争规则。换言之,他们需要确保其战略联盟不会触犯一般竞争法。”

有效吗

美国开放市场研究所欧洲与跨大西洋伙伴关系部主任冯图恩(Max von Thun)认为,全球反垄断机构渐渐达成一种共识,即行为补救措施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难以监督和执行。结构性补救措施更能解决科技巨头的主导地位问题。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和商业伦理教授、法学教授霍文坎普(Herbert Hovenkamp)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结构性补救措施都有利于增长数字企业的竞争和发展。他表示,在为已被证实的反垄断违法行为寻找补救措施时,结构性补救措施或分拆最好只作为最后的手段来考虑。

霍文坎普说,如果拆分后只是将垄断权转移给另一家公司,那么分拆就是一种不明智的反垄断补救措施。”谷歌搜索案的补救措施是否应该是迫使谷歌将其搜索能力转让给另一家买家?除非我们能预测到其他有利于竞争的结果,否则简单地转让搜索引擎这样的主导产品并将其拆分确实没有任何意义。”他表示。

当真的需要剥离某些业务时,法院总是倾向于沿着早先兼并所形成的边界线来拆分企业。例如,霍文坎普称,虽然他不认为所有结构性补救都是必要的,但FTC要求Meta剥离其在2012年收购的Instagram和WhatsApp是有道理的,“剥离那些通过不符合反垄断法的兼并而获得的资产,与拆分通过内部扩张发展起来的公司不同。”

霍文坎普补充说,当涉及拆分的具体操作时,目前反垄断机构也没有提出一种有效机制。因此,他建议,反垄断监管机构应该做的是对科技“保持一定的压力”,以确保其所在的市场具有竞争力,并对那些反竞争后果更明显的做法出手。

“最好的办法是慢慢来,当然不要在不真正了解情况的时候就试图拆散公司。在反垄断执法中,制止某些反竞争行为的禁令比强制解散的效果要好得多。”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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