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宅男財經|律師面對面]近日,“蘭大回應虐貓考生進調劑名單”登上微博熱搜。據悉,該學生此前報考南京大學物理學院研究生,因其存在虐貓行爲被刷。虐貓是否違法?學校因此拒絕錄用是否合理?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表示,法律並未規定虐貓是違法行爲,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虐待的是別人家的貓,此時就會將貓視作一種財產,當事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如果超過5000元可能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

此外,如果虐貓行爲發生在公衆場所,或者將相關視頻發佈在互聯網傳播,該行爲可能影響公共秩序,會被處以治安拘留、罰款等。但如果是虐待自己家的貓,則屬於道德的調整範圍,法律不再幹涉。“所以很多人呼籲要不要出臺《反動物虐待法》,我個人認爲還是應該出臺的。”

因爲虐貓行爲被拒絕錄用研究生是否有法律依據?楊保全提到,按照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則,複試要考察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所以學校以此爲由拒絕錄用是有法律依據的,也能夠體現學校對於研究生招錄的自主權利。

楊保全同時認爲,“學校的自主權利應該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約束,比如學生因虐貓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在幾年前,而幾年後他參加研究生考試被拒絕錄取,是不是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其就業、升學的權利。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此類行爲做出區分,比如事件發生幾年後自動撤銷,讓當事人不至於終生都被打上違法、違反道德的標籤。但必須注意,對於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爲,終生打標籤則另當別論。”

(記者 董湘依 製作 餘坤航 宅男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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