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世茂集團(00813.HK)發佈公告,4月5日,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涉及本公司的財務義務金額約爲15.795億港元。

根據清盤條例,如果世茂集團最終因該呈請而清盤,世茂集團自開始清盤之日(即於2024年4月5日提出該呈請當日)後就公司直接擁有的財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不包括本公司附屬公司擁有的財產),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將屬無效,如是獲高等法院授出認可令則作別論。如果該呈請其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關產權處置均不受影響。

世茂集團稱,由於清盤條例的影響,公司董事會提醒,如果公司最終因呈請而清盤,在未獲得高等法院認可令的情況下,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轉讓將屬無效。

世茂集團稱,本公司認爲該呈請並不代表公司境外債權人及其他相關方的共同利益。爲保障其相關方利益,公司將極力反對該呈請,並繼續推進境外債務重組以最大化其相關方的價值。

世茂集團稱,公司一直與其境外債權人進行善意重組討論,並承諾繼續就其境外重組事宜與境外債權人積極溝通。

3月25日,世茂集團曾發佈公告,公司已擬備一份債權人支持協議,並將爲計劃債權人提供包括短期工具、長期工具、強制可換股債券和不同工具組合四個可選方案。境外債務包括世茂集團、Shimao Property Holdings(BVI) Limited及世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投資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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