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視頻迅速傳開,引發網絡廣泛關注。

視頻中小男孩對着鏡頭表示:“我想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行長,繼承我的爸爸。因爲我的爺爺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行長,我的媽媽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所以我想繼承我們的家產。”

4月7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新聞發言人對外詳細回應此事件。他表示,經排查,視頻中的學生確實是該行員工的孩子,其父親是某縣支行行長,母親是某市分行機關部門副主管,孩子的爺爺、外公曾經是農發行員工,均已退休多年,其爺爺是支行普通員工,外公曾擔任過另一縣支行行長

當地農發行的回應再度引發媒體及網友熱議。對此,央視網微信公衆號4月8日發佈文章《菸草三代人、嶽婿雙行長……問題出在哪?》,文章稱,在這次事件的討論中,公衆對於國企工作人員“近親繁殖”的關切和疑慮,纔是更值得我們思考、重視的問題

當地農發行:

孩子父母目前工作崗位符合監管要求

4月7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徽省分行新聞發言人表示,農發行共設四級機構,總行、省分行、地市分行、縣支行。四級行的經營負責人職務都稱行長,縣支行員工數量一般爲15人左右。經排查,視頻中的學生確實是該行員工的孩子,其父親是某縣支行行長,母親是某市分行機關部門副主管,孩子的爺爺、外公曾經是農發行員工,均已退休多年,其爺爺是支行普通員工,外公曾擔任過另一縣支行行長

該發言人表示,孩子父母目前的工作崗位符合監管要求和農發行任職迴避制度規定,爲此他們處於異地工作狀態

記者注意到,2019年,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實行業務迴避和任職迴避雙重管理。

區分銀行保險員工中的關鍵人員與普通人員是《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分別明確兩者在任職和業務經營等環節的迴避方式和程序,並對相關制度機制建設、懲戒措施等做出規定。

對於關鍵人員任職迴避的問題,《指導意見》要求本人與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管理層成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管理關係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管理層成員的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內控、內審、風險管理、授信審批、投資決策、投資交易等工作。“同一單位”指銀行保險機構關鍵人員所在機構本部。具有獨立人事管理權限的各級直屬機構、事業部等視爲同一單位。

其中,“關鍵人員”指銀行保險機構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具體人員範圍由各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和區域特點,根據內控管理和風險控制需要予以確定,並報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其他員工爲“普通員工”。

關於親屬範圍,《指導意見》明確,關鍵人員應迴避的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普通員工應迴避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多家國企招聘明示迴避規定

記者注意到,國有企業招聘中,不少明確了迴避要求。比如4月7日,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公司)發佈2024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提出:嚴格執行行業迴避管理相關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

上述招聘公告還提到,全省系統各級單位在職職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填寫報名信息時必須按照填報要求如實說明,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已錄用的,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4月5日,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發布漳州臺商投資區區屬國有企業關於2024年度專業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的公告。其中的招聘條件包括,符合招聘工作迴避制度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

3月22日,興賓農投集團發佈2024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公告,提出廣西來賓興賓農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聘人員報名崗位應符合任職迴避原則,報名人員與本集團中層管理幹部及領導成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名,與本企業員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名同一部門或具有相關利益關聯的崗位。

央視網:菸草三代人、嶽婿雙行長

問題出在哪?

央視網微信公衆號4月8日發佈文章《菸草三代人、嶽婿雙行長……問題出在哪?》,文章稱,在這次事件的討論中,公衆對於國企工作人員“近親繁殖”的關切和疑慮,纔是更值得我們思考、重視的問題。

從“三代菸草人”引“羣嘲”,到“好工作代代相傳”的調侃,人們對童言童語的敏感,都指向一個現實:目前國企、基層黨政機關裏,仍有不少“近親繁殖”現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其實,爲了避免“體制內”親戚遍地,古人早就提出“任職迴避”,比如東漢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爲官”,此後歷代都在不斷細化迴避制度。新中國初期,任職迴避制度一度缺失,直到上世紀80年代,公務員制度在多地試行,具體、明確的公務員迴避規定才陸續出臺。

目前,絕大部分央企、國企在招聘時,對“親屬迴避”都有明確要求。不同企業的要求不同,總體來說有三種情況:單位迴避、部門迴避和崗位迴避。有的企業僅對特定的崗位和部門設限;有的企業要求迴避近親屬擔任領導的單位;有的企業則“一刀切”,只要有近親屬任職的單位,就不得報考。

儘管國企“任職迴避”制度已實施20多年,但“近親繁殖”仍屢見不鮮,主要集中在金融、電信、電力、菸草等領域。比如中央巡視組2015年“點名”

中石油、中國太平保險、中國人壽等9家單位存在“近親繁殖”;此後又發現,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六百多名幹部中,有“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

。2019年,中紀委曝光中國建設銀行一原副總經理幫親戚調動工作、貴州茅臺原董事長大搞家族式腐敗。

同時,安插“關係戶”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比如,有的招聘要求根據親屬個人簡歷“量身定製”,就差把“蘿蔔坑”三個字擺在紙面上;有的搞“資源互換”,讓“你孩子進我單位,我孩子進你單位”;此外,僞造簡歷、繞道進人、內部照顧更是屢見不鮮……“任人唯親”防不勝防。

“近親繁殖”,根源何在?

不可否認,國企、央企“近親繁殖”有歷史原因。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國企按戰線、系統來劃分,自成一體,相對封閉,在招聘時,會對職工子女有傾斜政策,甚至在農、林、水、地礦等常年野外作業的系統,還存在“接班頂替”現象,即父輩退休,子女“繼承”崗位。彼時,“子承父業”“三代同廠”是凝聚力、歸屬感的象徵。然而,時過境遷,時代變了,但還是有人存在“子承父業”的思維慣性。

從現實層面來看,“親屬迴避”儘管有明文規定,但招聘制度不夠公開、透明,監督機制不夠有效、有力,讓規定難以落地。相比於黨政機關,央企、國企的領導在經營決策、錄人用人上,有更大的權力。同時,對國企落實“親屬迴避”還缺乏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比如,2022年江西省的“周公子”事件,如果不是本人在朋友圈“炫富秀權”,公衆根本發現不了,原來這一大家子都在該省交通系統工作

而且,有些國企本來就不好監督。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彭新林提出,國企任職迴避落實不到位的領域,往往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豐富的領域,甚至是壟斷性行業。這些領域的國企,本身就有一定的封閉性,外部監督相對薄弱。

於是,在人們看不到的角落,“近親繁殖”悄悄滋生。

最重要的是公平

多年來,人們想盡辦法來規避“體制內”的“近親繁殖”。我國的親屬迴避條款變得越來越細緻、全面。30多年前,“任職迴避”僅限於黨組織幹部選拔,要按規定程序“一視同仁”,且本人迴避討論。如今,“任職迴避”已成國企共識。許多央企、國企在招聘時,都會公開亮出“迴避條款”,甚至有企業把迴避的對象,從近親、姻親擴展到同學、師生關係上。

監察機關也在不斷“嚴打”。比如2020年,中央巡視組發現,經多輪巡視,招商局集團、國家電力投資集團、中國船舶集團、國家電網等多家企業就“迴避”問題進行了整改。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要想真正落實好親屬迴避制度,還需要藉助監督之力。“外部監督機制越完善,滋生腐敗的空間就會越小。”比如,招聘要公開透明,全程接受社會監督;人才選用要有完整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加大追責力度,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不僅要處理其親屬,對涉事幹部也要嚴肅問責

不可否認,在這些被“迴避”掉的領導親屬中,也不乏有優秀人才。但人才到哪都能發光,何必非要討瓜田李下之嫌?尤其是對以國企爲代表的“體制內”單位來說,強調“親屬迴避”的硬性規定,更是在爲社會作出表率、示範:公平公正、不看“關係”。在現代社會,比起某個部門、某個單位的“舉賢不避親”,人們更希望看到,全社會人才自由流動,崗位公平競爭,源源不斷地給各行各業注入新鮮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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