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公布,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的落地实施。这将对我国中小银行调整业务发展方向、提升风险计量和应用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主要分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中小银行债券业务发展的影响,并就中小银行如何提升债券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关键词

资本新规 中小银行 债券业务 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规则。自1988年第一版发布后,巴塞尔协议历经多次改革优化和补充完善,已发展成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我国也根据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制定了一系列商业银行监管政策。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2017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最终方案》在中国的落地。对中小银行而言,实施资本新规不仅意味着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变化,更是需要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同时也是重新审视和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契机。

资本新规下债券业务的主要变化

(一)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标准法的修订变化

一是增加了资产风险暴露类别。例如,资本新规增设了担保债券风险暴露,币种错配的特定风险暴露,次级债、股权和其他资本工具风险暴露等。二是细化了部分风险暴露分类,调整了部分风险敞口权重。例如,资本新规强调对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分级;增加了担保债券风险暴露和币种错配特定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乘数;银行债权基础风险权重提高至40%,甚至更高,满足特定标准可调整为30%;次级债和其他资本工具风险权重由100%调整为150%;部分股权风险权重由400%调整为250%;增加了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等。三是明确了银行投资资管产品资本计量规则。例如,资本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可获取信息的程度,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

(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内部评级法的修订变化

一是调整内部评级法的适用范围。资本新规取消了大中型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使用高级内评法计量风险暴露;取消了各类机构使用初级和高级内评法计算股权风险暴露。二是针对内评法中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风险参数设置最低值。

(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修订变化

资本新规取消了《巴塞尔协议Ⅱ》下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统一为较为简单的标准计量法。在新标准法下,用业务指标代替总收入指标,业务指标由财务收支及业务规模决定,提高了操作风险计量与银行各项业务的敏感性。

资本新规对中小银行债券业务发展的影响

从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流动性风险、调整风险资产计量的角度看,资本新规的实施将会对中小银行的债券业务产生影响。

(一)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将受到影响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增发新股,利润留存,压缩资产规模,发行商业银行债、混合资本债、次级债等。但无论是增发新股,还是利润留存,都难以在短期内缓解资本压力,压缩资产规模更是中小银行不愿意选择的方式。因此,发行债券,尤其是次级债就成为了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常用手段。

资本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次级债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计量下,风险权重的增加,意味着银行投资中小银行次级债会占用更多的资本,因而降低了银行资金投资中小银行次级债的积极性,或将间接影响中小银行选择发行次级债作为补充资本的方式。

(二)债券业务将成为中小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资本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指标,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这会影响中小银行的贷款总量。另外,受存贷比和对流动性风险动态持续监测的影响,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增加,息差收窄的情况日益突出。主要依靠传统单一的存贷款息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式亟待转变,中小银行面临着大力发展非信贷业务、资产配置多元化的新局面。债券资产兼具较高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不仅能够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成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也能够带来票息和资本利得收入。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质押持有债券、融入资金再投资,或延长债券久期的方式增厚收益。因此,债券业务是对贷款的有力替代,也是中小银行扩充利润空间和经营转型的重要方式。

(三)债券回购业务占用资本将受到影响

当前,以利率债为质押品的债券回购交易不占用资本,但资本新规实施后,采用权重法计算押品风险缓释时,债券回购交易的资本占用存在大幅上升的可能性:一是对于未能实现押品逐日盯市和逐日调整保证金的机构,用利率债质押的非隔夜交易风险权重不能适用以往的较低标准(10%);二是在回购交易不能同时满足8项条件时,计量非核心市场参与者(如社保基金、理财子公司、银行资管等)的风险缓释时,风险权重不能为0,影响了银行的融出行为。

采用内评法对质押品进行风险缓释时,对于质押品的折扣系数更加严格,需要按照估值当日的本息金额计算质押品的风险缓释。对于以利率债为质押品的回购交易,需提高质押券的打折比例,否则将出现信用风险暴露无法完全缓释的情况。

采用内评法的中小银行,属于合格净额结算的债券回购交易可获得更多的风险缓释,主要体现在可以采用单独的方法计算违约风险暴露,违约风险暴露下降。对于满足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要求的中小银行,可以采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回购交易中风险暴露和质押品的价格波动,计算违约风险暴露。

(四)降低中小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偏好

目前,中小银行为提高投资收益率,往往通过投资各类基金或资管产品间接持有债券。国内的普遍做法是投资资管产品作为“其他资产”进行计量,风险权重仅为100%。资本新规明确了资管产品计量规则,强调了杠杆调整规则和多层嵌套的计量权重。中小银行基于节约风险资产,对投资资管产品的偏好或将降低,特别对高杠杆率的私募产品偏好可能明显下降。

(五)信用债券投资将受到影响

资本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公司风险暴露中明确了投资级公司的筛选标准和风险计量权重。中小银行的信用债券投资将受到影响,对满足投资级公司发行主体的信用债券偏好会有所上升。

从资本新规看中小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

资本新规对中小银行债券业务的影响,表面看是需要提高中小银行风险资产计量能力,通过优化投资布局和方向,提高资本充足率,本质上需要中小银行以资本管理为核心,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增强债券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实现定性与定量管理相结合,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资本新规着重强调对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也间接对中小银行影响自身风险等级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中小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市场也出现违约事件,受制于自身多方面因素,已经积累了一定风险。中小银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中

目前,部分中小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仅停留在全行制度层面,未能融入具体业务风险管理实践中。这主要体现在决策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决定债券业务风险偏好的关键指标,并不是在合理分配资本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而主要是由前台业务部门自行报送完成计划。因此,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更多地由一线交易部门的单方面偏好决定,甚至部分中小银行在实践中对债券各项业务未设置符合风险承受水平的指标阈值,而是在月末或季末,以风险资产限额为上限,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相互调整额度,或为完成指标选择被迫出售资产等。

(二)对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类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当前,部分中小银行依然是以债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为主的单一化管理方式,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有的中小银行没有对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进行明确的区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仅以完成监管报表报送为目的,缺乏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经验,日常风险管理中并没有真正地反映出债券业务的全面风险状况。

(三)缺乏风险计量的专业工具

部分中小银行在投资审批决策环节,对发行人信用资质的评估仍过于依赖外部评级和公开信息,风险分析多以定性分析为主,没有建立内部评级模型体系,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工具和风险量化。

(四)支撑债券业务的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部分中小银行支撑债券业务发展的系统硬件设施相对落后,仍依赖于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等进行日常的业务管理、流程控制。部分中小银行没有建立独立的、专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工具进行信息统计和数据分析,识别、计量和分析债券业务风险,没有开发相应的系统对债券业务抵质押品和交易对手进行精细分类、核算,无法实现逐日盯市和估值。

(五)缺乏对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以往市场利率波动小和信用债刚兑的环境,让部分中小银行对债券风险缺乏敏感性,对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和研究不够重视。部分中小银行甚至将债券业务的交易、风险控制和研究全部集中在前台部门,缺少必要的权责制衡机制。既熟悉债券交易和投资业务,又具有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这会制约资本新规在中小银行的应用落地,也难以将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对中小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为更好地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和标准,提升中小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基于资本新规实施对中小银行债券业务的影响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资本新规鼓励中小银行转变风险管理理念,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建议推动中小银行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渗透到债券业务的各个流程和环节中,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明确债券业务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明确债券业务资本占用、久期、杠杆、持仓量、集中度、风险限额等指标;二是加强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观念,建立风险和收益相适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效且连续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因短期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弊端。

(二)提高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资本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从风险计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角度出发,会提高对利率债的偏好,这对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市场风险管理也一直是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的难点。中小银行应在新监管标准实施的背景下,对市场风险管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按要求划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掌握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和模型,特别是风险暴露要求、头寸分类等细化操作。应提高风险敏感性,加强前中后台在风险计量、损益管理及资本分配中的统筹协作,尽早实现由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

(三)建立适合中小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评级体系

资本新规实施后,相较于标准法,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总体上会有显著下降。这会为中小银行节约更多资本,且能够有效提高其对风险的敏感度。另外国内信用中介市场尚未健全,外部信用评级也存在着评级虚高、滞后、信用风险预警不及时、独立性较差等问题。因此,中小银行应从实际出发,结合资本新规对内部评级的最新要求,充分评估内部评级法对资本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影响,构建符合自身数据特点和信息环境的风险计量模型,通过风险量化指标体系,更客观、清晰地揭示风险状况,提高对风险分析的能力,增强自身运营的平稳性。

(四)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数据治理

资本新规实施后,资本计量规则更精细和复杂,对中小银行信息系统建设能力和基础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小银行应借此机会推动行内数据整合,积累和清洗风险管理数据,强化计量和管理的统一性。加快开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债券业务操作的全流程,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债券业务的各类风险,同时也能让风险管理系统持续性应对市场、产品的更新与发展。对于抵质押品的逐日盯市和估值可使用专业第三方担保品服务,实现担保品的自动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模型

基于内部评级位于债券投资前和外部评级滞后性的缺点,中小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通过比较分析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研究信息、评级结果等,对债券业务关键指标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获得预警信息,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债券业务的相关政策及限额进行调整,并调整风险预案体系。

(六)加强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资本新规实施对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人员的估值能力、建模能力、数据分析能力要求更高。在过去信用债刚兑时期,中小银行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简单投资策略,就能获得超额收益,而当前,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对信用债投资显得越发重要。中小银行应尽快充实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针对资本新规实施对风险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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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债券》2024年3月刊

◇ 作者:龙江银行金融市场部 王飞

◇ 编辑:杜泽夏 廖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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