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12日就《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應當在股票過戶後持續共同遵守本辦法關於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還應當在股票過戶後持續共同遵守本辦法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規定。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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