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12日丨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7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答記者問。一是修訂重組上市條件。加大對重組上市的監管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對照主板上市條件的修改,提高主板重組上市條件。

二是完善重組小額快速審覈機制。擴大科創板小額快速機制適用範圍,取消科創板配套融資“不得用於支付交易對價”的限制;按照融資需求與公司規模相匹配的思路,將科創板配套融資由“不超過5,000萬元”改爲“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明確“交易方案存在重大無先例、重大輿情等重大複雜情形”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覈程序。此外,將小額快速機制下交易所的審覈時限縮減至20個工作日,切實提升審覈效率,明確市場預期。

三是支持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併。吸收合併中獲得股份的相關主體不滿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可繼續持有或者依規賣出相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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