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新规强调“四个突出”

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记者 梁银妍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强调“四个突出”,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突出维护公平。张望军表示,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管理规定》在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全链条监管。张望军说,事前,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提前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内容。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合规风控制度。事中,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证券公司要全面落实客户管理责任。事后,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管理规定》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可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应当额外报告系统测试情况、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

四是突出系统施策。《管理规定》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明确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张望军还回应了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安排。他表示,《管理规定》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作出了两方面安排,包括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

张望军表示,去年9月以来,证券交易所已经建立实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已纳入报告范围,北向投资者作为内地市场的参与者,也应纳入报告制度。

“目前,我们已研究形成针对北向投资者信息报告的初步思路。”张望军表示,在报告内容上,与内地投资者总体保持一致,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在报告路径上,考虑先由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转由港交所通过沪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提供给沪深交易所。在实施安排上,将为存量投资者设置过渡期,存量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完成报告即可,新增投资者需在完成报告后,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

他提及,现行交易监控标准并不区分内外资,对所有投资者都是适用的。对于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进行监测监管,也将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监控标准。对于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提请港交所进行协查,并对投资者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对北向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不是对北向投资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区别对待,而是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交易和监管公平性。”张望军说,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监管涉及香港和内地监管安排。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证券交易所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促进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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