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新規強調“四個突出”

提升監管針對性有效性

◎記者 梁銀妍

4月12日,中國證監會舉行線下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表示,《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範發展”的思路,強調“四個突出”,提升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突出維護公平。張望軍表示,立足中小投資者數量衆多這個最大的國情市情,針對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管理規定》在報告管理、交易監管、系統安全、差異化收費等方面明確一系列要求,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極影響,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健康發展。

二是突出全鏈條監管。張望軍說,事前,落實“先報告、後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提前報告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合規風控制度。事中,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制定針對性的異常交易監控標準。證券公司要全面落實客戶管理責任。事後,強化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銜接,明確違法違規行爲的責任追究。

三是突出監管重點。《管理規定》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其異常交易行爲。同時明確投資者在進行高頻交易前,應當額外報告系統測試情況、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信息。

四是突出系統施策。《管理規定》是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明確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工,授權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相互銜接的立體化規則體系。

張望軍還回應了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的監管安排。他表示,《管理規定》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作出了兩方面安排,包括內外資均納入交易報告制度、執行同樣的交易監控標準。

張望軍表示,去年9月以來,證券交易所已經建立實施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內的各類投資者已納入報告範圍,北向投資者作爲內地市場的參與者,也應納入報告制度。

“目前,我們已研究形成針對北向投資者信息報告的初步思路。”張望軍表示,在報告內容上,與內地投資者總體保持一致,包括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在報告路徑上,考慮先由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轉由港交所通過滬深港通監管合作安排,提供給滬深交易所。在實施安排上,將爲存量投資者設置過渡期,存量投資者在過渡期內完成報告即可,新增投資者需在完成報告後,才能開展程序化交易。

他提及,現行交易監控標準並不區分內外資,對所有投資者都是適用的。對於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進行監測監管,也將適用與內地投資者相同的監控標準。對於北向程序化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爲,滬深交易所將提請港交所進行協查,並對投資者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對北向程序化交易進行監管不是對北向投資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區別對待,而是一視同仁,切實維護各類投資者交易和監管公平性。”張望軍說,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監管涉及香港和內地監管安排。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推動證券交易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儘快出臺具體規定,促進北向程序化交易監管制度落地實施。

相關文章